原标题:首犯获刑23年!韩小龙等8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来源:山西发布
2020年10月31日,岢岚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韩小龙等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该案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赌博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共8项罪名,全案12名被告人中有8人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因在疫情防控期间,法院采取远程视频方式进行宣判。
●审理查明●
2007年以来,被告人韩小龙纠集被告人蒋俊杰等人在静乐县城乡多次聚众赌博,赌博的规模、人数逐步扩大,期间韩小龙纠集多名参赌人员殴打他人,逐渐形成恶名。2012年初,韩小龙开始非法经营龙吟岛KTV,网罗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在KTV内开设赌场、容留他人吸毒。2012年7月韩小龙通过敲诈勒索他人获得巨额钱财后,又大肆购买赌博机获取非法利益,形成了以韩小龙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段晓磊、蒋俊杰等3人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韩晓东、王跃等4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并将所获利益用于给组织成员提供食宿、发放工资福利、购置衣服,以此笼络组织成员,维护组织稳定。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开设赌场抽头渔利、高利放贷、故意伤害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在静乐县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依法裁判●
被告人韩小龙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赌博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段晓磊、蒋俊杰等其他7名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十七年九个月至五年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财产刑。
来源|山西高院
编辑|冯玉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