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恩施一审宣判一起涉黑案首犯夫妻犯11罪 18名成员获刑
夫唱妇随,双双涉黑。近日,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涉黑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蔡某、杨某夫妇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11项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和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人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其余16名成员也分别获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蔡某在利川市齐岳山向收菜司机强行收取“过路费”,形成“菜霸”恶名。2003年,蔡某、杨某夫妇在利川市经营客运饭店兼做“票贩子”,并雇佣牟某、邱某等人充当打手,通过行贿运政工作人员垄断临时包车牌,违规从事省际超长距离客运,逐渐形成了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4年至2014年间,以蔡某、杨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实力,逐步网罗了蔡某、谭某、牟某等人为组织成员,势力进一步扩大。
2014年,蔡某、杨某退出客运行业,进入利川市谋道镇房地产市场,以一家公司为依托,吸纳张某、唐某、徐某为该组织成员,通过贿赂谋道镇相关工作人员等手段,获得强势地位,聚集百人以械斗方式树立非法权威,掌握商会并强迫房地产开发商缴纳费用,在房地产市场形成恶劣影响,并成立多家利益关联公司,使得组织成员相互依靠,利益交织。
法院经审理认为,蔡某、杨某等人已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违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并用于支持该组织的发展。该组织实施故意伤害等暴力、威胁性犯罪,欺压群众,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内和部分行业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
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蔡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1项罪名,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杨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1项罪名,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该组织的财产依法予以追缴或没收,对被害人合法财产,依法予以责令退赔或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