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首部价格监测规章今起施行
来源:海南日报
我省首部价格监测规章今起施行
精准把脉助力决策 优化海南营商环境
海南日报记者 梁振君
通讯员 王文正 吉杰
11月1日,我省首部价格监测规章——《海南省价格监测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开始施行。
我省缘何制订出台首部价格监测规章?《规定》的施行将对海南自贸港建设产生哪些影响?针对上述问题,海南日报记者10月31日邀请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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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管,填补立法空白
据悉,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不断推进,市场价格监管调控任务日趋繁重,政府应当加强要素价格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理行使要素定价自主权,推动政府定价机制由制定具体价格水平向制定定价规则转变,构建要素价格公示和动态监测预警体系,逐步建立要素价格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要素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调节机制,维护要素市场价格秩序,确保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为加强对我省重要民生商品及服务的价格监测,发挥其在经济调控和服务政府宏观决策中的重要作用,保障自由贸易港经济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制订了《规定》,并于2020年9月1日经第七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294号令予以公布,将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共27条,涉及价格监测工作实施主体、工作范围、工作方式、信息发布方式、强化信息化建设、加强分析应用、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说,《规定》明确了由县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测工作,旅游文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医疗保障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价格监测相关工作。为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工作形势,《规定》还对跨境贸易等领域的价格监测和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新技术运用提出了要求。同时,对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作出了相应规定。
“《规定》的出台,填补了我省关于价格监测工作的立法空白,进一步推动我省价格监测工作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对优化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具有重大意义。”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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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脉经济,促进科学决策
目前,全国已有福建、湖北、湖南、安徽等21个省份陆续以政府令或人大条例的形式颁布了地方价格监测规章。相比之下,海南价格监测工作起步较晚,价格监测规章制度建设明显落后,导致我省价格监测管理工作开展十分困难。
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说,制订和施行《规定》,是服务于政府决策,建设我省价格监测工作体系的需要。为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工作形势要求,我省当前应加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价格监测机构建设,使其能够更及时、更灵敏、更全面地捕捉市场价格信号,快速高效、准确汇总各行业商品和服务价格数据,形成各产业价格分析报告,着重发现价格运行背后隐藏的经济、民生等领域发展问题,为省委省政府政策制定、产业规划提供依据,促进决策的科学化。
制订和施行《规定》,是服务于社会,稳定价格预期的需要。“我省价格监测立法体系的建立,将促进依法开展价格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价格信息发布规则,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和内容,为社会提供准确、及时的公共价格信息服务,促进市场理性消费,稳定市场价格预期。”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说。
制订和施行《规定》,是解决我省价格监测工作关系不明问题的需要。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指出,《规定》明确我省价格监测工作的基本任务、各级政府的分工、价格监测工作的组织方法等重要内容,使工作职责分工更细致,任务和要求更具体,权利和义务更明确,使价格监测工作切实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利于我省价格监测工作进一步做好做实。地方性价格监测规章的出台,使价格监测法规体系趋于完善,是《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规定》的一个有效补充和延伸。
“《规定》的施行,有利于我省科学有效地组织价格监测工作,保障价格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价格监测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社会经济调控和价格管理的重要作用,正确引导生产、流通和消费,保障市场价格稳定。”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说。
(本报海口10月31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