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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

原标题: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有关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国家外汇管理局今日(28日)修订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第2号,以下简称《复议程序》)。

《复议程序》共二十一条,修订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1)规范外汇行政复议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外汇管理部门实践,细化从复议申请、受理、审查到作出复议决定等行政复议实施程序,保障复议程序合法规范有序。

(2)强化对行政复议的权力约束和监督。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完善行政复议决定集体审议等内容。

(3)删除与现行外汇管理政策不相适应的内容。如涉及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等的条款。

(4)充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外汇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复议程序》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的通知》(汇发〔2002〕80号)同时废止。(总台央视记者董彬)

责任编辑:朱学森 SN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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