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观察|亮剑懒政怠政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10月2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了今年9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数据。
通报显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9月共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6760起。其中,“在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严重影响高质量发展”问题居于首位,共查处5473起,占比81.0%。
这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为何居高不下?都有哪些具体表现?背后的原因是什么?需要采取哪些措施予以破除?
今年1至9月,“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问题接近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总数的一半
梳理今年以来前9个月数据,可以看出,全国共查处“在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严重影响高质量发展”问题43463起,处理6547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3980人,接近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总数的一半。
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严重影响高质量发展问题,主要针对党员干部自身履职尽责、攻坚克难中影响高质量改革发展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重点统计敷衍塞责,庸懒怠政,不顾地方实际拍脑袋决策,编造假情况、假典型、假数字等行为。
从每月统计数据看,“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问题均处于当月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查处总数的首位,有些月份甚至占到了查处问题总数的八成以上。
各地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的数据,也存在同样的情况。1至9月,江苏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3211起,其中“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问题2859起,占比89.0%;天津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758起,其中“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问题659起,占比86.9%。
“数据表明,这类问题在现实中还比较突出,值得注意和警惕。”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分析,不担当、不作为,懒政怠政是对资源的浪费,对党和政府形象的损害;乱作为、假作为是脱离实际,不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用权任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紧盯这类问题不放,查处的力度不断加大,释放了坚决向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亮剑的强烈信号。”
“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的背后,是失职失责,对不起身处的岗位和承担的职责,更对不起党和人民的信任。”江苏省淮安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公职人员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会影响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地落实,阻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必须高度警惕并加以整治。
有的层层“甩锅”,在岗位上“混日子”;有的拍脑袋决策,不顾实际情况;有的欺上瞒下,编造假数字、假情况、假政绩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湛山执法中队中队长刘振波履职不到位,对巡查发现的私搭乱建问题未及时跟进查处,擅自决定对某酒店违法施工行为不予处罚,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这是10月22日,青岛市纪委监委通报的5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中的一例。
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的典型案例看,“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问题有多种表现——有的党员干部层层“甩锅”,在岗位上“混日子”,热衷于“打太极”,工作能推就推、能拖就拖,问题能绕就绕、能躲就躲;有的拍脑袋决策,该解决的问题不解决,不切实际的工作却压着干;有的欺上瞒下,习惯于报喜不报忧,甚至编造假数字、假情况、假政绩欺骗上级。
如吉林省长岭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清波等人在履职过程中,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惠民政策重视推动不力,导致2019年度21户贫困户41人未享受到村级医疗报销惠民政策,国家惠民政策没有得到有效落实。2020年4月,张清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河南省嵩县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董延春对辖区内有关企业存在的多项环保违规问题,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在多次接到相关问题举报的情况下,查处不深入、不细致,敷衍应付,致使相关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引发群众强烈不满。董延春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除了不正确履行职责外,个别党员干部还通过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等方式企图隐藏、遮掩问题,抑或是编造假经验、假典型,煞费苦心假整改等,以达到以假乱真的目的。
如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非公经济服务中心原副主任兼机关党支部书记姚东为应对党建工作考核,编造了18份与正式存档文件同号的涉及党建工作的文件,但并未实际开展工作。同时,该中心党组会议记录、党支部会议记录和党课讲稿多次造假,多名党员抄袭学习心得应付检查。最终,姚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文件落实文件,用发文代替行动的假作为现象也一定程度存在。如江苏省东海县左山口乡国土资源所相关责任人在发现某矿业非法盗采矿石的情况后,六次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均未就该问题进行查处,导致国有矿产资源受到重大损失。2020年6月,东海县纪委监委给予相关人员党纪政务处分。
此外,在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过程中,乱决策、乱拍板、乱作为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如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路桥通行征收管理处副处长钟伊兴不顾当地实际,变相强迫群众安装ETC卡。2020年8月,钟伊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个别领导干部粗放、粗暴地胡干乱上,拍脑门决策,拍桌子办事,不顾实际情况、不经科学论证,不考虑实际后果。”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样既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又有悖于客观规律,给人民群众造成困扰。
懒政怠政的背后是缺乏担当精神、欠缺担当本领,乱作为、假作为的背后是政绩观扭曲、重显绩不重潜绩
“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问题长期存在,具有极强的顽固性、反复性。
调研发现,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的产生,与一些党员干部懒政怠政思想密不可分。不分缘由的“一禁了之”,不管实际的搞“一刀切”等,都属于此类。
“有的精神懈怠,等靠思想严重,不想担当作为,有的心存顾虑,畏首畏尾,不敢担当作为,还有的能力不足、办法不多,不会担当作为。”宋伟认为,这反映出一些公职人员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应付了事、漠不关心,对本职工作拖延拖沓、消极懈怠。
“懒政怠政的背后是缺乏担当精神、欠缺担当本领。”天津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负责人分析,少数党员干部照搬照抄上级要求,“上下一般粗”,不会与时俱进、因地制宜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虽然‘依葫芦画瓢’,但结果却不切实际。”
此外,不担当、不作为问题还跟一些地区容错纠错机制不健全有关。
“由于容错纠错机制不完善不健全,少数党员干部害怕在履职过程中出错被问责,宁可‘干得少错得少’,从而产生不敢干、不愿干的心理。”江苏省淮安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负责人介绍。
一些党员干部乱作为、假作为的背后则是政绩观扭曲,在工作中脱离实际,胡乱作为,只重“显绩”不重“潜绩”,只作秀不做事,抓工作只图“短平快”不要“长远实”。
“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省心省力、简单易行,能炮制出好看的‘政绩’,做工作不是为了让群众满意,而是为了让领导注意,更有甚者还弄虚作假,搞‘数字政绩’‘虚假政绩’,蒙蔽群众、欺骗上级。”云南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负责人分析。
乱作为、假作为问题还与“官本位”思想影响有关。一些党员干部把自己置身于人民之上、组织之上,背后其实是“官本位”思想在作祟。无论是脱离群众高高在上,还是作风霸道目中无人,都折射出权力的任性。
此外,“讲面子”“好面子”等思想深深根植,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乱作为、假作为问题。“个别党员领导干部缺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但为了‘面子’好看,在上级、领导那里过得去,热衷于做表面文章。”甘肃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负责人分析,还有一些基层单位人手有限,却要应对上级的各类检查督导统计,常让基层干部疲于应付,没有太多时间去实际解决处理问题,促使了假作为问题的发生。
“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问题产生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漠,责任意识淡薄,缺乏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宋伟分析,这不仅是作风问题、能力问题,而且是政治问题、党性问题,贻误工作、劳民伤财,严重影响党的形象和公信力。
紧盯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问题,持续深化集中整治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指出,对不担当、不作为、敷衍塞责的干部要严肃批评,必要时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均对此作出相关规定,将此类问题列入纪律方面的“负面清单”。
聚焦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查纠并举上下功夫。山东省纪委监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今年1至9月,全省共查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问题4449起,处理759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341人。
湖南省纪委监委紧盯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主动下沉检查,省纪委监委机关派出282名干部,按照“一人一村、吃住在村、‘四不两直’、走村入户、两天两晚”的要求,带领省、市、县、乡四级纪检监察干部深入一线走访座谈,查找并督促整治作风漂浮等问题,对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的严肃问责。
针对理想信念缺失、“官本位”思想严重等问题,宋伟建议,要在源头治理上下功夫,加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党性修养和自律意识,提升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
甘肃省纪委监委从思想根源入手,推动强化理想信念教育,深化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调查研究、检视问题,发现梳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清单,查找思想弊病,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权力观和事业观,坚决摒弃“官本位”思想和衙门习气。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加大对典型问题的通报曝光力度,持续释放从严执纪的强烈信号。今年4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专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了8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此外,各地纷纷出台容错纠错办法,鼓励基层干部放开手脚干事创业,营造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云南省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结合省情实际,制定出台《云南省容错纠错办法(试行)》,对在处置突发性事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矛盾纠纷、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工作中,以及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努力探索创新时,什么“错”能容、什么“错”不能容,划出了具体红线。
“为实现精准容错,防止执纪执法粗放化和责任追究简单化、片面化,我们广泛收集各类容错纠错案例,提炼各类典型案例特点,将其具体情形归纳总结到条款中。”云南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同时要求对已经出现的偏差失误,及早纠偏、及时补救、消除影响、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