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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外商投资股权 投资类企业落户海南

原标题:支持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落户海南

本报10月26日讯(记者曹马志)近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证监会海南监管局联合印发《海南省关于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股权投资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了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设立程序和经营范围,并从扶持政策、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支持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落户海南。

据了解,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通过资格审批和其外汇资金的监管程序后,将境外资本兑换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国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

《暂行办法》明确QFLP企业“免联审”,登记注册简便高效,不设联审机制,企业申请设立流程较短,所需提交材料较少;实施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QFLP基金的经营范围采取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明确了“七不得”,不在清单内的业务均可开展。

根据《暂行办法》,QFLP企业的登记注册无最低准入门槛要求,准入要求全国最低。《暂行办法》对内外资QFLP管理企业的要求一致,且明确允许“内资管外资”和“外资管内资”的业务模式,灵活性较高。

《暂行办法》还从个人所得税、配套优惠措施和园区落地奖励等方面明确了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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