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培育领军型全球公司5家、本土民营跨国公司30家!浙江出台一份新的三年行动计划
近日,省走出去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第二轮浙江本土民营跨国公司培育工作,特牵头制订并印发了《加快培育浙江本土民营跨国公司“丝路领航”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总体目标
培育领军型全球公司5家
到2022年,在第一轮本土民营跨国公司20强基础上,力争培育5家具有很强国际竞争力、品牌影响力、全球布局力,占领价值链制高点,跨国经营指数高的领军型全球公司。
培育第二批本土民营跨国公司30家
到2022年,以竞争力强劲的行业领头羊、细分领域的隐形冠军、高科技领域的独角兽和瞪羚企业为重点,新培育30家第二批本土民营跨国公司。
培育重点
增强开放平台功能
发挥本土民营跨国公司在对外开放中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利用全球产业布局的优势,开展产业链内部的进出口贸易,带动对外贸易发展;
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双向投资,通过绿地投资、跨国并购开展国际创新合作、获取境外资源,引进高端要素返投省内,促进省内有效投资、产业升级;
利用本土民营跨国公司的高能级平台功能,吸引全球高端人才,为开放强省建设集聚高端国际化要素。
深化示范引领功能
鼓励本土民营跨国公司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打造一批丝路明珠工程。
指导做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境外经贸合作区的示范提升工作,打造中国在境外的品牌园区。
巩固和拓展浙江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工程承包市场,建设一批兼顾经济效益、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基础设施。
强化浙江总部功能
提高本土民营跨国公司国内总部的战略统筹能力、资源整合能力、核心要素集聚能力;
将本土总部打造为全球战略中心、管理中心、利润中心、研发中心;
支持企业加快全球产业链和创新链布局,加强自主研发,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
加快在产业链上游和高端环节布局,力争将本土民营跨国公司打造为全球产业链的“链主”企业。
为实现以上目标,浙江将采取哪些主要举措呢?
使培育范围覆盖混合所有制跨国经营企业
围绕全省十大标志性产业,以民营企业为主体,进一步扩大培育范围,覆盖混合所有制跨国经营企业。
摸排行业领头羊
重点围绕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数字安防、电子商务、区块链等数字经济领域,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等生物医疗领域,摸排竞争力强的行业领头羊、“雄鹰企业”、细分领域的隐形冠军和高科技领域的独角兽、瞪羚企业作为培育企业(以下企业专指培育企业)。
指导企业制订跨国发展战略
指导企业制订跨国发展战略,推动开展跨国经营。搭建平台加强企业间交流,“以老带新”,促进新经济领域的本土民营跨国公司成长。
支持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支持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开展高质量全球布局,培育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鼓励企业开展高质量跨国并购
鼓励企业开展高质量跨国并购,获取海外稀缺资源、高端要素;支持企业根据产品、行业、区域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品牌战略,培育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品牌,实现“品牌”走出去。
鼓励企业以多种方式承接项目
鼓励企业以建营一体化、投建营一体化等多种方式承接项目,提高产业链参与度和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逐步实现由建设施工优势为主向投融资、工程建设、运营服务的综合优势转变。
创新对外投资方式
鼓励企业发挥自身技术、行业优势,以专利技术、高端服务等无形资产入股的方式开展跨国并购和绿地投资,降低外汇储备压力和投资风险,体现国内技术溢价。
争取相关部委支持
争取相关部委支持,支持企业组建海外基金或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开展主业内的跨国并购或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
优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全面深化对外开放领域的“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续提高企业境外投资便利化水平。加快建成国内领先的国际投资单一窗口,加快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推动数字化转型。建立所在地政府领导挂钩联系培育企业制度,落实有效协调机制。
提升跨国经营专业化指导水平
加强国际税收政策的辅导和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做好投资前期税收风险识别、预警和跨国经营期间国际税收政策的落实,积极支持“走出去”企业享受税收协定优惠待遇,加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国家税收相互协商力度。
加强外汇政策咨询和服务,指导企业充分利用跨境资金池和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提高跨境资金使用效率,规避汇率风险,降低财务成本。
为企业重点合作项目提供充足的金融支持
推动政银保企合作、产融合作,鼓励金融机构以“投贷”、“投贷结合”、“信保+信贷”、咨询顾问等方式支持企业。
完善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银行的定期对接机制,加强企业跨国并购稀缺资源、高端要素的金融支持,为企业重点合作项目提供充足的金融支持,鼓励企业用好境内外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开展跨国经营。
构建跨国经营风险应对机制
加强与财务、税务、法律人力资源、风险管理等专业机构的合作,帮助企业建立跨国经营风险预警机制。
开展跨国经营人才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培训
依托浙江省境外投资协会等商协会平台建立健全培训机制,联合国际知名院校、专业机构,开展跨国经营人才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培训,加强本土人才国际化能力建设。
加强跨国经营中介服务机构建设,积极支持省内律师事务所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设立分支机构。
探索民营企业引入高端国际人才,落实相应的薪酬、保险、子女教育等配套政策。
推动校企合作,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建“丝路学院”,定向培养当地职业技术人才。
《行动计划》还要求各级商务促进专项资金加强对企业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引进跨国经营高端人才、自主品牌国际化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支持;鼓励企业所在市、县(市、区)采取相应措施支持跨国公司发展,对列入培育的企业在资金、人才、土地等要素资源上给予引导和支持,落实土地等要素资源,畅通境外高端项目回归省内渠道,促进高端跨国并购项目回归,做强国内总部经济。
编辑:汤鑫鑫
责编:沈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