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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人普办:7月至11月全国区划调整事项暂缓实施

原标题:根据国务院人普办要求7月至11月全国区划调整事项暂缓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在近日发布的文件中指出,“根据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要求,2020年7月1日至11月30日,全国行政区划调整事项暂缓组织实施。”

10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岑溪市岑城镇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自治区政府在《批复》中指出,梧州市政府关于岑溪市岑城镇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收悉,同意岑溪市岑城镇政府驻地由岑城镇工农路75号迁移至岑城镇北环大道733号。岑溪市是梧州市代管的县级市。

“根据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要求,2020年7月1日至11月30日,全国行政区划调整事项暂缓组织实施。”自治区政府在《批复》中指出,“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要求,你(梧州市)市负责督促岑溪市人民政府自2020年12月1日起12个月内完成岑城镇人民政府驻地迁移工作,更新岑溪市行政区划图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岑城镇人民政府驻地迁移工作完成后1个月内报告行政区划变更完成情况。”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注意到,福建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山东省青岛市等地此前也曾发出通知,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至11月30日暂缓组织实施福建省和青岛市行政区划调整事项。

譬如,今年6月29日,福建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关于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期间暂缓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中指出,“根据《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期间暂缓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国人普办字〔2020〕18号)要求,在开展人口普查登记前的一段时间内,保持全国行政区划稳定,是做好普查区域划分、地址编码、城乡类别编码等工作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前提。为保障人口普查顺利实施,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20年7月1日至11月30日,全省行政区划调整事项暂缓组织实施;如确有必要在此期间组织实施的,须按程序另行报批。二、在此期间,各类行政区划调整准备及审核报批工作可照常进行。”

另外的案例譬如,青岛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统计局今年8月10日联合发出的《关于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期间暂缓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也提到,“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安排,2020年11月将正式开展人口普查入户登记。在开展人口普查登记前的一段时间内,暂缓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工作,保持行政区划稳定,是做好普查区域划分、地址编码、城乡类别编码等工作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前提”,“对全市在2020年7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批复的行政区划调整事项,暂缓组织实施。7月1日前已获批、现已启动实施的行政区划调整事项,要继续积极稳妥做好组织实施的后续工作。”

记者王俊

责任编辑:武晓东 SN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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