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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当好“领跑者” 带动基层案件质效“稳提升”

原标题:明光:当好“领跑者”带动基层案件质效“稳提升”

“就近几年滁州市纪委监委案件评查反馈结果来看,基层案件扣分比重相对较高。各业务科室要主动担当作为,结合各自职责、职能,充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这是明光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在业务交流会上提出的明确要求。

为推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明光市纪委监委主动压实自身责任,将监督、指导贯穿于基层案件办理始终,充分发挥“领跑者”作用,带动基层案件质效稳步提升。

主动跟进,夯实案件办理“基础”。明光市纪委监委3个纪检监察工作室及6个纪检监察室根据分工要求,分别联系17个乡镇(街道)纪(工)委及11个派驻纪检监察组,为保障乡镇(街道)纪(工)委及派驻纪检监察组案件办理顺畅、高效,在案件初核、审查(调查)过程中,纪检监察工作室及纪检监察室主动承担协调、指导职责,对案件进行动态跟踪、实时监督,针对案件办理中遇到的困难,及时给予指导性意见,力保案件办理程序规范、手续完备、证据完善。今年以来,共进行业务指导50余次,切实夯实案件办理基础。

二次审理,严把案件结案“关口”。按照程序要求,乡镇(街道)纪(工)委及派驻纪检监察组办理的立案案件内部审理结束后,分别移送案件审理室和纪检监察工委进行二次审理。案件审理室和纪检监察工委充分发挥审核把关职责,对照“二十四字”方针要求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核中紧盯重点环节,就程序手续、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案卷归档等多方面对标对表,对案件严格“检验”。今年以来,案件审理室及纪检监察工委共对41件案件进行“二次审理”,提出需整改问题78条,待问题整改完毕后,再印发处分决定,严格把守案件结案“关口”。

定期评查,筑牢案件质效“堤坝”。近年来,明光市纪委监委已将案件质量评查作为一项常态化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并制定案件评查制度,每半年对当年度结案案件进行评查。通过从创新评查形式、细化评查标准、聚焦问题整改、强化结果运用等多方面入手,着力将案件“体检”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案件办理不留“尾巴”。今年以来,共对乡镇(街道)及市直单位办结的36件案件进行评查,提出需整改问题138条,并督促其立行立改,精益求精提升基层案件质效。(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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