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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套路贷”栽了 14人获刑并被处罚金

原标题:又一“套路贷”栽了 14人获刑并被处罚金

又一“套路贷”栽了 14人获刑并被处罚金

今(20)日,黔江区法院官方公众号发布消息称,10月13日,黔江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汤某某、陶某、洪某某等十四人犯敲诈勒索罪、介绍卖淫罪、盗窃罪一案公开宣判,十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一个月至五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至58000元不等,对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对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法院审理后查明,2018年,被告人汤某某因向被告人陶某借“裸贷”而结识,后二人建立恋爱关系,共同从事“裸贷”中介活动。

2018年至2019年,汤某某和陶某通过多个网贷群和“裸贷”群,结识了放款人即被告人洪某某、邓某某等十二人。

后二被告人在网络上寻找年轻、多处欠债无法通过正常渠道借款且愿意借“裸贷”的女性被害人,以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按约还款提升额度等方式吸引被害人借款,同时利用被害人急需借款的心理,让被害人裸持身份证口述借款协议并录制视频,以及将现有通讯录提交给放款人,而后放款人放款,二被告分别从被害人和放款人处获取中介费。

放款后,对到期不还款的被害人按日或者周计算高额利息,通过给被害人发放更高额的贷款、将被害人介绍给其他放贷人借“裸贷”以偿还旧债的方式,使得被害人的债务越堆越高,甚至将被害人介绍给他人卖淫以清偿债务。

去年4月,汤某某将无力还款的“裸贷”借款人即被害人李某介绍到洪某某处从事卖淫活动清账。同年5月,洪某某安排李某到山东省威海市从事卖淫活动以牟利。

另外,还查明去年10月1日,被告人陶某在云南省昆明市某家餐饮店上班期间盗窃一台笔记本电脑,价值人民币217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汤某某、陶某、邓某某、熊某等十四名被告人以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按约还款提升额度为诱饵,诱使被害人贷款,贷款过程中要求被害人提供裸照、视频、通讯录等资料,后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使得被害人的债务在短期内急剧增大,并以将被害人的裸照等隐私资料发送给被害人的亲戚朋友为要挟,要求被害人还款,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名誉权、隐私权,同时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等多重客体,十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其中汤某某、陶某涉案数额巨大,其余十二名被告人涉案数额较大,且十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套路贷,对十四名被告人均应依法予以从严惩处。

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达217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汤某某、洪某某明知他人为未成年人,仍介绍其从事卖淫活动,二人的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

综合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及社会危害性,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徐勤通讯员张玉瑶黔江法院供图

责任编辑:贾楠 SN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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