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民政部:道路交通标志中地名如标注罗马字母拼写,应使用拼音
民政部区划地名司近日答复网友问询的交通标志中的地名拼写问题时表示,“道路交通标志虽然不属于地名标志,但其中的地名如果标注罗马字母拼写,应当使用汉语拼音。”
10月9日,有网友在民政部门户网站以“交通标志是否属于地名标志?”为题留言问询称,“交通标志是否属于《地名管理管理条例》的管理范畴?目前我国很多城市的交通标志中使用英文翻译的情况也很突出,如果只是要求民政部门设立的地名标志使用标准地名,而对交通部门的交通标志不做管辖,那么目前地名管理条例还存在很大漏洞呢。”
对此,民政部区划地名司10月13日回复称,《地名管理条例》规定,“中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以国家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统一规范。”道路交通标志虽然不属于地名标志,但其中的地名如果标注罗马字母拼写,应当使用汉语拼音。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注意到,不久前,民政部门户网站上也有人提问关于地名标志应使用标准地名的问题。
9月23日,有网友留言问询称,“按照《地名管理条例》,汉语地名,不论通名与专名均使用汉语拼音规范拼写,且民政部门声明,各地不允许使用英文标注汉语地名。而推荐国标《公共服务领域英文翻译规范》中,又提示按照对外交往的需要,可对地名进行翻译。对于这两个条例,我有以下问题:1。在国家铁路系统里,采用通名意译,专名音译的准则。例如,北京南站标注为Beijingnan Railway Station。请问此举是否有违《地名管理条例》?地铁站、火车站的英文译名,是否应该与大写拼音统一?2。地铁站的门楣与入口处的标牌,是否属于地名标牌与标志?大学、医院等公共设施,是否也要遵循《地名管理条例》中禁止使用英文拼写的规定?如是,北京大学翻译为Peking University是否违反了该条例,应该整改?例如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应该标注为BEIJING SHOUDU GUOJIJICHANG?3。上海市出台了《上海市道路名称翻译办法》,并应用于道路标牌上。深圳市、杭州市等均有类似举措。此举是否属于违规?4。《公共服务领域英文翻译规范》的法律效力如何?”
随后,民政部区划地名司9月30日回复称,“
根据《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中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以国家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统一规范。地铁站、火车站、机场名称属于地名管理范围,其罗马字母拼写应使用汉语拼音。大学、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名称,未纳入地名管理范围,但其名称中的地名应使用汉语拼音。道路地名标志上的地名应标注汉语拼音。
目前一些地方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违反了《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为国家标准,其中涉及地名的相关规范应当遵守《地名管理条例》的规定。”
(澎湃新闻高级记者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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