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海省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政策问答
来源:青海发布
1.问:近日,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青海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了《青海省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和《青海省农牧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暂行)》,请问,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措施是什么?
答:此次改革的主体内容和措施,均与近年来国家和我省相关文件规定保持一致。在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此次改革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实现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等意见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对相关政策措施、相应评审条件进行了本地化、实操化的拓展。重点充实和细化了畅通各类人员申报途径、建立优秀人才评审绿色通道、建立基层“双定向”评聘机制、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促进职称制度和用人制度有效衔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加强日常有效监管科学统一等六项内容,着力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促进人才质量、人才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为农业技术人员施展聪明才智营造更加宽松的外部环境。
2.问:此次改革具体涉及哪些人群?
答:此次改革的人员范围包括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来青投资创办企业、来青就业以及通过各类对口帮扶机制支援青海建设并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自由职业农业技术人员。一般按照属地原则申报。职称申报评审时,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待遇。
3.问:改革后,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层级怎样设置?正高级职称,还需要报送国家农业农村部评审吗?
答:改革后,将我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最高职称等级设置为正高。职称设置四个层级,依次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分设助理级和员级)。改革后,正高级职称评审由我省自行组织实施,执行我省相应评价标准。
4.问:以往通过国家评审取得的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资格如何与我省正高级职称衔接?
答:按照国家规定,保留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正高级职称。以往通过国家评审取得的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资格继续有效。长期在县及以下农业农村一线和各类涉农企业从事技术推广服务工作,取得农牧系列副高级职称且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继续申报我省组织开展的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称。
5.问:人才激励是选拔培养优秀人才的重要途径,请问此次改革中,在引导激励农业技术人才研究创新方面有哪些新的措施和政策?
答:通过建立优秀人才职称评审“直通车”,激励支持优秀人才干事创业。一是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在农业高质量发展、农民增收、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及农村改革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破格条件申报高级职称。二是获得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可“一票决定”。例如,在农业农村工作领域突破核心关键技术、作出重大贡献,获得1项国家自然科学奖、或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或获得1项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三),直接认定正高级职称。三是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引进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博士后研究人员、援青人员,可按有关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且不受岗位数额限制。
6.问: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是我省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力量,如何引导农业技术人员扎根基层、服务“三农”?
答:较之以往,此次改革开创性地建立基层“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聘机制,围绕用好、用活基层人才,打造基层“人才磁场”。一是畅通基层人员“双线晋升”渠道。
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可结合实际,选择申报全省统一的职称或基层“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并按照《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若干措施》有关规定,享受高海拔工龄折算政策计算服务年限等优惠政策。二是将基层“双定向”职称评审权下放至各市州,由各市州单独组建评委会进行评审。三是专门制定基层“双定向”职称评审条件,放宽学历、资历要求,重点考察工作实绩,不做科研能力要求。四是进一步优化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适当提高单独核定的“双定向”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建立县域内统筹使用、动态调整的管理机制,落实岗位聘用、工资待遇。五是深化省内人才智力对口帮扶。省、市(州)农牧业专业技术人员从取得中级任职资格起到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须到县及以下企事业单位或经济组织中累计服务1年以上。
7.问:新的《青海省农牧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暂行)》(以下简称《标准》)突出了什么样的人才评价导向,具体有哪些特点?
答:新《标准》突出“三导向、三注重”。一是突出品德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对学术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二是突出能力导向。注重对农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和实际贡献的评价,强化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能力。三是突出业绩导向。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不唯论文和科研奖项,专利成果、规划设计方案、标准规范、检验检测风险评估报告、项目报告、软课题研究报告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四是注重技术性、创新性、实践性。例如:将作业设计、技术手册、品种培育、创新成果转化、技术应用推广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五是注重处理好学历、资历的关系。不唯学历、资历,不同层次学历晋升高级职称的任职年限不再区分。六是注重减少人才重复评价。将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例如,通过国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可视同具备助理兽医师职称。
8.问: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采取什么方式进行?
答:创新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根据农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和不同阶段职业发展特点,实行多元化评价,综合运用考试、评审、考核认定、考评结合多种方式进行评价。例如,农业经济专业人员初、中级实行以考代评的方式进行评价。高级职称采取考评结合、面试答辩、成果展示与专家评审等综合评价方式。全省统一高级职称评审时,不搞“一刀切”,单独设立基层评审组和非公经济评审组。
9.问:职称评价结果与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如何衔接?
答:职称制度不是一项单一的制度,评价结果是合理使用专业技术人才的重要依据。此次改革,坚持以用为本、人岗匹配的原则,促进职称评价结果与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有效衔接。一方面,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职称。另一方面,打破职称聘任“终身制”,建立退出机制。强化聘后考核管理,对不符合岗位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人员,按规定调整岗位、低聘或解聘,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改变给人才贴上“永久牌”标签的做法。
10.问:职称评审是社会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高度关注的事项,此次改革中,在强化职称评审监管工作方面,有没有什么新的举措?
答:严格的监督管理是确保职称评审公平公正的重要保证。此次改革,把监管贯穿到职称评审各个环节,积极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严厉打击违纪违规评审、学术造假行为,维护职称评审的清朗空间。一是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对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管理制度。二是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严格公开公示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严格执行职称诚信申报、失信惩戒、倒查追责制度,同时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具有学术不端行为、提供虚假资料、隐瞒真实信息的人员,列入失信黑名单,纳入全国、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评审委员会,按规定暂停评审工作和追究责任。
来源:西宁晚报
编辑:陈悦责编:成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