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涉“黄官”何俊尧6宗投诉不成立,学者批:自己人查自己人投诉机制形同虚设
[环球网综合报道记者赵友平]香港东区法院前法官何俊尧在任期间因曾判处多宗涉“修例风波”案件的被告罪名不成立,甚至声称抗议《国旗法》的“港独”组织“香港众志”成员是“社会栋梁”,被外界批评立场偏颇、裁决不公,有市民为此向司法机构投诉。据港媒消息,司法机构今天(8日)表示,总裁判官经深入了解,及阅读每宗案件的裁决理由或判刑理由的录音后,认为针对何俊尧的8宗投诉中,有6宗不成立。
据香港“东网”报道,根据司法机构在网上最新公布,8宗针对何俊尧的投诉,有6宗不成立,其中一宗案件,是3名被告人各被控一项“在立法会会议厅范围内逗留时未有遵守秩序”罪,何俊尧裁定3人罪名成立,各人分别被罚款1000港元。然而,有投诉认为何轻判3人,又声称他们未来必定是“社会栋梁”,应保留“有用之躯”。
报道称,总裁判官认为,何俊尧的口头判刑理由已说明量刑基础;至于有关字眼,总裁判官根据判刑理由的前文后理,认为何俊尧当时是提醒3名被告人,如为了表达意见而犯下较本案为严重的罪行时,会面对刑期不短的实时监禁。
总裁判官在总结时称,留意到律政司没有就上述6宗案件的裁决或刑罚,以判刑过轻、原则性犯错、法律观点出错或表面偏颇为理由,向裁判官、原讼法庭或上诉法庭提出复核裁决、复核刑罚或案件呈请的申请,认为这与总裁判官对上述投诉的结论吻合。
至于其余2宗投诉,则由于律政司就这2宗案件向上诉法庭提出刑期复核申请,因此司法机构会待该案的司法程序完结后才作出适当跟进。
“东网”称,对于司法机构表示基于司法独立的基本原则,总裁判官不适宜亦不会以行政职能干预任任何司法决定,香港理工大学专业及持续教育学院讲师陈伟强批评,何俊尧就具争议案件作出的判决引起社会公愤,让公众质疑司法公正性。他直斥,现行投诉机制是由殖民地时期留存下来的产物,让司法机构以司法独立为借口成为“独立王国”;此外,由总裁判官处理何的投诉并不恰当,他质疑两人可能一起共事早已相识,如“自己人查自己人”,整个投诉机制形同虚设。
有关市民投诉何俊尧涉及的案件包括︰
(一)“港独”组织“香港众志”三名成员去年在《国歌法》公听会内抗议,裁定三人未有遵守秩序罪成立,仅罚款1000元,何俊尧还声称三人是未来“社会栋梁”,着他们应留“有用之躯”。
(二)去年六月大学生王恺铭在湾仔警察总部外墙涂鸦丑化讽刺警员,何俊尧仅被告感化一年及赔偿1200元。
(三)何俊尧审理仇栩欣袭警一案,斥警员“大话冚大话”(谎话连篇),因而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更对警员使用不恰当武力表示关注。
(四)一听力有障碍的女子去年9月在促美国通过所谓的《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草案的游行中,涉嫌推警员肩膀而被控袭警。何俊尧质疑其或未明白警员解释,准签保守行为。
(五)酒店餐饮接待员去年万圣节晚上,向警方防线投掷两个麻包袋,何俊尧却指被告行为“不算太暴力”,而且“坦白”承认责任“值得鼓励”,轻判社会服务令。
(六)一高中生向柴湾已婚警察宿舍投掷汽油弹,他承认犯纵火罪,何俊尧却表示:“唯一受伤可能系被告被制服嘅时候”。
(七)一年轻工程师涉嫌藏电磨机、对讲机等被控三罪时,何俊尧声称警员的证供不能“放心依靠”,案件仅花半天审结,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
(八)男学生被控持有攻击性武器或工具适合作非法用途罪。何俊尧声称指控方证人证供不能接纳,控方无法证明涉案物品为被告所持有,裁定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