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民法典·专家答疑|一周内两人遇险一人遇难,驴友擅自穿越被救就没事了?
鳌太穿越对喜欢户外穿越的资深驴友而言,是一条不能再熟悉的线路。因为危险性太大,当地在2018年便下达“穿越禁令”,但仍有很多人悄然前往。9月22日,一名四川籍的19岁男子独自进行鳌太穿越,随后死亡。9月25日,又有一名42岁的男子独自进山遇险,所幸获救。
近年来,驴友擅自穿越导致遇险的新闻屡见不鲜,为了救援他们,甚至有救援人员牺牲。对于这种因冒险行为导致的损害后果,当事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彭诚信说,原则上,驴友擅自离开规划路线所遭受的损害由自己承担。民法典第1176条第1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因此当其他旅游参加者不存在故意和重大过失时,法律要求当事人自负后果。驴友擅自离开规划路线导致遇险,这显然是其自身造成的风险,因此应当自负责任。
不过,如果活动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要对驴友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民法典》第1176条第2款规定:“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1198条至第1201条的规定。”因此,旅游活动的组织者需要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旅游活动组织者需要在其管理和注意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向旅游参加者说明路线、注意事项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如果没有尽到以上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法律规定,当损害是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活动组织者承担的是补充责任,且其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对于救援的支出,特别是救援人员遭受的损害,应当由驴友承担补偿责任。民法典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当没有侵权人时,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如果驴友遇险后获救,作为受益人,其仍然可能需要向因救援工作而遭受损害的救援人员给予补偿。
栏目主编: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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