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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政务司长:修改“传媒代表”定义避免借采访为由阻碍警方行动

原标题:港政务司长:修改“传媒代表”定义避免借采访为由阻碍警方行动

(观察者网讯)香港政府新闻网9月27日刊发政务司司长张建宗当天在网志发表的文章,题为《修传媒代表定义无损新闻自由》。

文章开篇指出,《基本法》第27条明确保障香港的新闻自由。特区政府一直非常重视香港的新闻自由,这不单是香港的核心价值,也是我们作为国际大都会的重大优势。

随后,文章提到,警方近日修订《警察通例》中的传媒代表定义,目的是让警队前线人员更容易清楚识别进行正常采访的记者,避免一些假借新闻采访为理由的人,鱼目混珠混入人群,刻意阻碍警方的行动,增添警方执法的困难。同时,亦有助警方在可行情况下,让传媒代表进入一般不容许传媒进入的封锁区内,为他们安排特别位置作采访。修订《警察通例》后,记者将一如既往,可以在公众地方自由采访。

“我要强调,这次修订对新闻工作者的依法采访工作毫无影响。警队今后亦可更有效履行维持治安、保障公共安全的责任。”张建宗指出。

他表示,事实上,警方在不影响行动效率的情况下,会尽量配合传媒工作。警方亦时常与传媒保持沟通,以完善采访安排。为协助传媒采访,警队传媒联络队已扩大编制至超过300人,务求在大型公众活动中能派遣足够队员在现场协助传媒。

文章进一步说道,《警察通例》经修订后,传媒代表是指已登记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Government News& Media Information System, GNMIS)的传媒机构,或国际认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闻通讯社、报章、杂志、电台和电视广播机构所发出的身分证明文件的记者、摄影师及电视台工作人员。

目前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共有206个登记用户,包括本港和国际传媒,当中纯网媒就有超过30间,涵盖面相当广泛。

本届特区政府自上任以来一直非常重视新闻自由,并与传媒密切沟通。其中一个重要的例子是政府在本届任期开始时,迅速检讨网媒采访安排,并由2017年9月19日起,容许合资格的纯网上运作媒体进场采访政府记者会及传媒活动。

“我重申,香港奉行的新闻自由受到《基本法》充分保障,不会改变。今次修订无损新闻自由。”张建宗再次强调。

观察者网此前报道,“修例风波”自去年6月爆发以来,触发大大小小的示威,更引来大批身穿黄背心、自称“记者”的人,部分人借采访之名伺机阻碍、挑衅警方,甚至企图“抢犯”。

9月22日,香港警方致信香港四个媒体协会,表明将修订《警察通例》下“传媒代表”的定义,涵盖在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登记的机构,以及国际认可的知名非本地媒体。这也就意味着,香港记协会员证将不再符合警方“传媒代表”的定义。

一天后,香港警方开始修订《警察通例》,不再承认香港记者协会及香港摄影记者协会的会员证,并将“传媒代表”的定义改为“已登记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的传媒机构”,或“国际认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闻通讯社、报章、杂志、电台和电视广播机构”。

对此,一些被除名的所谓“媒体”对此耿耿于怀、大肆炒作“打压新闻自由”。

24日晚,特首林郑月娥在社交媒体上表示“有点不吐不快”,支持警方的做法。

林郑表示,GNMIS是客观、开放、一视同仁的服务平台,香港警方用来界定谁是“传媒代表”,为他们在警队行动中提供特别安排,例如可进入封锁区内采访,可在特别位置摄影,或安排出席记者招待会与活动中采访,又怎会是打压新闻自由或筛选记者呢?

她强调,《基本法》保障香港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等的自由,这是不会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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