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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要闻中北高新区 清徐经开区试行“标准地”改革

原标题:政务要闻中北高新区清徐经开区试行“标准地”改革

工业项目首先要有土地,但企业拿到地后,从备案立项到开工建设,办完各种手续,一般需几个月甚至更长时间,今后,这种情况将有所改变。9月24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太原市实施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试行方案》指出,企业竞得土地,按照规定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并公示后,即可开展设计施工,加快项目落地。文件自11月1日起施行。

《方案》旨在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简化、优化、标准化工业项目供地程序,实现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有机统一,主动服务、积极作为,促进工业项目尽快落地。试行区域为太原中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清徐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新增工业用地项目,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可进行推广。

土地出让前,按照政府统一服务要求,完成拟出让“标准地”所在区域的区域评价,设置投资强度、能耗控制、环境标准等指标,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企业竞得土地后,实行双合同管理,即分别与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县(市、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明确用地标准、履约标准、指标复核办法、承诺事项、违约责任等权利义务。企业竞得土地后,按照具体项目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公开公示后即可开展设计施工,加快开工项目落地。

(转载自太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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