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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省市建立长江上游跨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

原标题:四省市建立长江上游跨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

中工网讯 9月21日,“司法护航美丽长江”集中调研宣传活动在重庆市启动,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签署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共同建立长江上游跨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

协议明确四省市法院将破除区域限制和克服地方保护,开展全方位、多形式、多层次的环境资源审判协作,协调解决长江上游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重大事项,构建与长江上游高质量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

协议指出,四省市法院将加强环境资源刑事审判工作,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加强环境资源民事审判工作,依法审理涉及生态环境权益的各类民事纠纷案件;加强环境资源行政审判工作,依法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履行环境监管职能职责;加强跨区域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审判工作,确保长江上游流域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障;强化恢复性司法实践,探索建立“恢复性环境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最大限度促进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四省市法院将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管辖权协商机制,探索建立环保禁止令制度。(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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