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临汾:积极寻求最佳解决方式
正义网讯(通讯员赵冰琳贺莉莉)“这笔钱拖了5年之久,主要是双方在沟通中闹了矛盾。是一次性全部还清,还是分期还款,没有达成一致,心里存了积怨。”办案检察官说,如果当时双方都愿意退一步,家政公司负责人张某也不会被罚款,还上了“黑名单”,朱某等5人也不会因为讨薪耽误时间。
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本朱某在山西省临汾市一家家政公司打工,在2014年到2018年期间,她还介绍自己的亲戚、朋友郭某等4人先后到这里打工。可是后来公司经营不善,工资发放出现困难。该公司总共拖欠朱某等5人劳动报酬共计10.3万余元,其中仅朱某就有包括工资和介绍人提成在内的8万余元未支付。上述欠款均有张某出具的欠条为证。
朱某等5人一直讨薪未果,于2019年7月3日,向临汾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7月17日发出责令改正决定书。但张某却始终未支付拖欠朱某等人的工资。不久后,劳动监察大队作出对张某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20年1月16日,又将张某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可事情依然没有解决。无奈之下,朱某等5人走进了尧都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承办检察官接手后,经与劳动监察大队协调沟通,向当事人核实证据等,认为朱某等5人与家政公司之间存在劳务关系,家政公司应当向他们支付劳务报酬,决定支持朱某等5人向尧都区法院起诉。
考虑到有的家政人员要去外地打工,在支持起诉的同时,承办检察官也联系到张某释法说理,希望尽快将钱支付给朱某等5人。
“我不是不还钱,实在是公司经营不善,手里的钱不够还。我本打算先还除朱某之外4个人的钱,因为她们都是朱某介绍来公司干活的,钱也不多。可她们非说要一次性还清5个人的钱。她们还把我告到劳动监察大队,调解时我提出过分次偿还,她们也不同意。索性我就不还了……”面对检察官的询问,张某也是满腹委屈。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承办检察官认为,走诉讼程序费时费力,还有人着急外出打工,如果双方愿意调解,既能化解矛盾,也能节约司法资源。经过多次沟通,双方都同意调解。
8月11日,检察官以支持起诉人的身份参与了法庭调解。法院向朱某等5人分别出具了民事调解书。根据调解书的约定,朱某先还5人6万余元,除朱某外全部结清。尚欠朱某的4万余元将于2021年4月30日前全部还清。
本来案子到这里就该结束。可此时的张某也对朱某等5人产生了不信任,坚决要求在检察院当着检察官的面支付给朱某等人工资。8月14日,在尧都区检察院检察服务大厅,张某将第一笔钱交给了朱某等人。
至此,这场拖了5年的劳务报酬纠纷终于画上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