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香港警方将修订“传媒代表”定义,仅凭记协会员证不算记者
据港媒报道,香港警务处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郭嘉铨今日(22日)致函四个传媒工会,包括香港记者协会、香港新闻行政人员协会、香港新闻工作者联会、香港摄影记者协会,通知警方将修订《警察通例》下“传媒代表”定义。根据修改后的“传媒代表”定义,只持有记协和摄影记协所发出的会员证,不再符合相关定义。
图源:香港“东网”
信函表示自去年6年,香港发生一连串大型公众活动,在过去不同活动中,警方先后发现有自称记者的人混入人群,涉嫌阻碍警方工作,甚至袭击警员。而警队传媒联络队今年5月已扩大编制至超过300人,务求在大型公众活动能派遣足够队员,在现场协助传媒,“传媒联络队会向前线人员提供训练,让他们理解传媒的工作,知己知彼。”
香港警方信函中指,经修订后会有“更明确及清晰定义”、“让前线人员能够更有效及快捷地办识传媒代表”。新定义下的“传媒代表”是已登记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的传媒机构,或国际认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闻通讯社、报章、电台和电视广播机构,所发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记者、摄影师及电视台工作人员。
而目前《警察通例》下的“传媒代表”包括持有报馆、通讯社、电视台及电台所发出的身份证明文件;持有香港记者协会会员证或香港摄影记者协会会员证的记者、摄影师及电视台工作人员。这意味着,此后只持有记协和摄影记协所发出的会员证,不再符合警方的“传媒代表”定义。
议员葛珮帆对今次的修例表示支持,认为是时候拨乱反正,她解释,现时网媒及学生记者等数量泛滥,每次冲突或非法集会现场,往往记者多过防暴警察,形容:“穿黄背心的记者人数多得夸张,不知他们是否真记者,或是随便登记便声称自己是记者,现场甚至有年幼学生声称是记者”,直斥他们在现场阻差办公之余,亦会阻碍真正传媒的采访工作。
议员葛珮帆图源:星岛日报
葛续称,一直都向特区政府提出要规管网媒等,并要求尽快设立中央记者登记制度,以保障真正专业的新闻工作者,认为今次修例“总算踏出一步”,对整个传媒生态有正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