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三部门出台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

原标题:三部门出台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

三部门出台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

对具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或不予认定教师资格在职教职员工有相关记录应立即停工解聘

9月18日,最高检举行“入职查询让孩子上学更放心”新闻发布会,与教育部、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入职查询意见》)。

规定对三类人员进行查询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说,当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持续上升,社会强烈关注,必须进一步加大预防力度,构建对未成年人更加有力的社会保护网络。性侵害是未成年人遭受犯罪侵害的主要犯罪类型,且呈现持续上升态势。

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入职查询意见》规定的入职查询制度,是指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职员工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授予申请人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具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或者不予认定教师资格,从而把“大灰狼”挡在校园之外,有效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发生。

史卫忠说,《入职查询意见》暂把查询的违法犯罪信息限定为狭义的性侵行为:

一类是因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犯罪被作出有罪判决的人员,以及因上述犯罪被人民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人员。另一类是因猥亵行为被行政处罚的人员。

此外,《入职查询意见》规定对三类人员进行查询: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在入职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应当对申请人员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做好在职教职员工相关违法犯罪信息的筛查。

史卫忠说,由于高校的学生大多已成年,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体制比较复杂,因此规定,对高校和面向未成年人的校外培训机构的教职员工、工作人员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参照本意见执行。

将推动逐步适用于更多行业

在查询结果的应用及追责方面,史卫忠说,对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学校不得录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认定教师资格。

在职教职员工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应当立即停止其工作,按照规定及时解除聘用合同。

“如果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未按照规定进行查询,或者经查询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仍予以录用或者认定教师资格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他透露,下一步,最高检将加强与教育部、公安部的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入职查询制度的落实。

“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在经过一定实践完善后,我们将推动逐步适用于所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行业,同时扩大查询违法犯罪信息的范围,全面构建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防火墙’,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清除教师中的“害群之马”

“教师队伍师德师风总体是好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对教师队伍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对教师中的‘害群之马’,要坚决依法依纪予以严惩,清除出教师队伍。”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副司长黄伟说,教育部将加快建立统一的信息查询平台建设,与公安部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对接,实现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核查,面向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服务。

他介绍说,教育部将此项工作进行专门的部署,明确了查询部门。

“要求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根据拟聘人员和在职教职员工的授权,对其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对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查询,由受理申请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开展。”

他说,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未对教职员工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或者经查询有相关违法犯罪信息,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仍予以录用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相关人员责任。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未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或者未依法依规对经查询有相关违法犯罪信息的人员予以处理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纠正,并报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孟亚旭统筹/刘晓雪

相关阅读:
走向我们的小康生活:一元公交进村记 “电商扶贫”助力脱贫提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