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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收入不低于公务员,希望不仅是金华而是“中华”

原标题:教师收入不低于公务员,希望不仅是金华而是“中华”

教师收入不低于公务员,希望不仅是金华而是“中华”

▲微信公众号截图。

刚刚过去的9月10日是第36个教师节,如何为教师减负、加薪成为热议话题。而在浙江金华,当地媒体近日公开披露教师收入已超公务员,有的地方教师年终奖超过9万元。据金华市教育局消息:“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这一规定,金华市已基本落实。

201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首次提出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工资,此后又连续发布多份文件,要求3年之内实现这一目标。

就现状看,各地的落实差异是比较大的,最极端的如前几天被国务院通报批评的大方县拖欠、克扣教师工资现象。而金华多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已高于公务员,则让人看到了“优等生”的另一种表现,这让人欣慰。

必须承认,不同地方的教师工资水平落差,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的差异息息相关。但要注意的是,所谓“教师平均工资不得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它是以当地为标准的,而并非全国统一。

也就是说,同等财力状况下,一个地方的教师工资和公务员工资分配,主要还是取决于地方在教育投入和教师工资保障上的意愿。

像大方县的案例中,教师工资遭遇各种克扣,并且在国家三令五申的情况下,去年教师工资与当地公务员工资的差额还继续扩大,其实更多还是考验地方在保障教师工资待遇上的主观作为。

从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的金华,到相对落后的大方,它们在教师工资保障上的财力差异是非常现实的,但富有富办法,穷有穷办法,关键还是要看地方对教师工资保障的重视态度。

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即便是在金华市内部,每个区县对教师工资的保障也并非完全一致,像有的地方也是到2018年才开始补齐2017年教师与公务员年终奖金的差额。

它再次揭示出一个道理,教师工资水平保障,尤其是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这一目标,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并不存在必然的关系。

富裕的地方,也要重视教师工资保障,才能实现这一目标;而对于不那么富裕的地方,则更要有意识地保障“再穷不能穷教师”,拿财力和发展水平来做挡箭牌是说不过去的。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不少地方已不再只满足于“教师工资不得低于公务员工资”这一底线要求。如果说此前深圳年薪30万招聘教师,或是相对特别的案例,那么像金华、杭州等地,教师工资事实上已超公务员,甚至把“教师工资高于公务员工资”作为明确要求,这对一些经济发展相对较好的地区来说,是有借鉴意义的,也有利于全社会形成重视教师权益保障的积极氛围。

在这一点上,完全可以鼓励“先富带动后富”,具备客观条件的地方,就应该让教师有更体面的收入。

当然,那些相对不那么发达的地区,则要无条件实现“底线”目标。近些年,我们看到不少有关教师工资保障的反面案例,它们需要被监督和纠偏。

但在另一角度,那些在保障教师工资待遇上做得好的地方,到底有哪些经验,克服了哪些困难,其实同样值得剖析和学习。

如永康市从2018年开始教师年终奖金参照公务员标准执行;义乌每年拿出15%的土地出让金,专门用于教育项目;杭州提出,建立健全教师绩效工资调整与公务员收入分配政策调整联动机制,各区、县(市)政府出台公务员奖金政策时,必须同时间、同幅度考虑中小学教师的工资水平。这些硬性机制,其实具有普遍的参照意义。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已明确要求,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在今年底以前必须完成。这对那些仍未达标的地方来说,时间已经不多了。尽快补齐欠账,并建立和完善教师待遇保障的长效机制,不妨向做得好的地方多多学习——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短期内无法改变,但对教师权益保障的重视态度却可以也应该一致。

□闵萧(媒体人)

编辑陈静校对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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