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城县:发挥派驻作用彰显监督成效
来源: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
宁城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派驻纪检机构的“探头”作用,按照《宁城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监察工作规程》要求认真执行各项“规定动作”,做好“自选动作”,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为驻在单位把好“廉政”关。
压实主体责任,推进廉政建设
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会。为确保驻在单位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定期召集各驻在单位相关责任人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会。听取各单位一个阶段以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情况,通报派驻工作开展情况,传达上级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并对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提出具体工作建议。发出监督提醒函。及时结合当前工作,有针对性的向驻在单位党委(党组)发出提醒函,督促履行主体责任,落实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的要求。检查主体责任台账。采取一个纪检监察室加三个派驻纪检监察组联系多个被监督单位的“1+3+N”的方式,分片开展联组监督,每月抽调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成立联合督查组对驻在单位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台账资料开展拉练式检查,指出问题与不足,倒逼主体责任的落实。
加强纪律教育,常敲廉政警钟
廉政谈话红红脸。按照抓早抓小、防范在先的工作原则,本着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指导思想,对驻在单位各类人员实施廉政谈话10轮,进行有针对性的告诫提醒,强化纪律要求。警示教育扯扯袖。通过组织驻在单位人员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和“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会25场次,增强全体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微信交流群吹吹风。借力微信群“常吹廉政风、常念规范经”,实行廉政“微教育”。通过常态化向驻在单位微信群推送纪检新闻、纪律条规、案例通报、廉言警句、教育微视频等,潜移默化中筑牢党员干部廉洁防线。每逢节假日等重要时点,及时推送廉洁提醒,督促党员干部节日守纪站好岗、廉洁提醒记心上。
强化日常监督,聚焦专项监督
强化日常监督。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等重要节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季度专项检查。开展政治监督。围绕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对党纪法规政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政治业务学习等进行检查,并下发“日常监督提醒函”,及时反馈督促整改。开展工作纪律监督。对驻在部门和所联系单位日常考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对派驻部门和联系单位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各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列席参加会议、查看会议记录、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等形式,对驻在部门和联系单位“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理论中心组学习、党务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印发“工作提示单”。截至目前,全县18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列席参加驻在部门和联系单位党组会议191次,共审议“三重一大”事项89个,开展“三重一大”事项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40余次。开展廉政风险排查。根据工作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问题易发的“要害点”,排查存在问题,深入查找易发违纪违法问题的风险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立行立改,对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做好专项监督检查。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脱贫攻坚等专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年初以来,派出专项督查组2个,采取“进村入户返镇”的方式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明察暗访,发现问题32个,向县委、县政府提交整改建议书5期、专题报告1次,向行业部门印发检查建议书5份。
加强执纪监督,深化以案促改
积极有序处置各类问题线索。认真梳理手中问题线索,按照轻重缓急,加快办理,并积极主动组团办案,努力学习办案业务,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尽快消化积压线索。年初以来,共处置办结问题线索24件,其中立案7件。精心打造“三个10”优秀案例。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核心职能,紧盯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高度聚焦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以案促改三大主题,精准选取本单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积极开展监督检查或以案促改工作,目前已报送优秀案例选题14个,充分达到政治、法纪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宁城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