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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3所医院被行政处罚!涉及临床用血储存不符合规定等违法事实

原标题:山西3所医院被行政处罚!涉及临床用血储存不符合规定等违法事实

来源:山西发布

近日,省卫建委网站公示对3所医院的行政处罚,涉及的3所医院分别是运城市第一医院、山西现代妇产医院、山西万峰医院。01

行政相对人名称:运城市第一医院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80039680475X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0-F-05

违法行为类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急诊科64排CT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超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

处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处罚类别:警告

处罚内容:警告

处罚机关: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02

行政相对人名称:山西现代妇产医院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100751548288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晋卫医罚字[2020]5号

违法行为类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和《献血法》第十二条

违法事实:山西现代妇产医院医师未按照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病历资料;山西现代妇产医院临床用血的储存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处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和《献血法》第二十条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该院医师未按照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病历资料,临床用血的储存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分别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和《献血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和《献血法》第二十条规定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1.3

处罚机关: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03

行政相对人名称:山西万峰医院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108MA0GWFR84P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晋卫医罚字[2020]4号

违法行为类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违法事实:山西万峰医院医师未按照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病历资料;山西万峰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处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该院医师未按照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病历资料,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分别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1.5

处罚机关: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来源|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编辑|张轶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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