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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推行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

原标题:上海自贸区推行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

本报讯 9月7日,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这代表着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内正式施行。

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是以申请人信用承诺为基础,推行材料清单标准化、办理流程电子化、登记审查智能化,通过登记确认商事主体和一般经营资格,签发营业执照,并予以公示的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实行行政确认。

《办法(试行)》规定,商事主体名称登记实行告知承诺,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对申请人申报的企业名称是否与他人相同或近似等情形进行计算机自动比对,实时导出比对结果,告知申请人可能与拟申请企业名称构成相同或近似的企业名单,以及可能存在因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被强制更名等法律风险。对于符合规定的申请,申请人作出相关承诺后,登记机关不再对名称是否与他人近似等情形进行人工审查。

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的施行,是临港新片区落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中关于投资贸易自由化改革任务的重要措施,将最终实现“一个目标”,即接轨国际商事通行规则,大幅降低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性成本,还企业以生产经营和投资自主权,加快商事主体进入市场开展商事活动的速度。同时,通过“两个明确”,即明确商事主体登记行为性质为行政确认,明确审查方式为形式审查;推进“三个放开”,最大限度简化市场主体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经营范围等登记事项审核;实施“四个加强”,即加强对确认制下商事主体各类登记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和检查,加强以商事主体信用评价标准为依据的差异化监管,加强对虚假登记行为的纠正和补救,加强对虚假登记相关责任人的惩戒。

自2019年8月党中央决定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持上海在更深层次、更宽领域、以更大力度推进全方位高水平开放以来,新片区管委会和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围绕市场监管领域不断探索创新,成立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企业名称告知承诺制试点,积极争取市场监管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授权,开展强化竞争政策实施试点,一系列改革措施获得广泛认可和好评。

□诗剑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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