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省统计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山西省司法厅
近日,山西省司法厅向社会发布《山西省统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共7章46条,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条例》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统计工作坚持党政同责、失职追责,对统计弄虚作假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应当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对于统计弄虚作假的防范和惩治,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核算、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各级人民政府不得将政府统计机构作为地方计划目标完成的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不得向下级机构、统计调查对象分解统计数据任务。
公众可以登录山西司法行政网或者关注“山西司法”微信公众号,查看征求意见稿。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请于2020年9月2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41号山西省司法厅立法二处(邮政编码:030006),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山西省统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fgc8493@126.com。联系人:王媛媛、张楠。联系电话(传真):0351—6922108。(辛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