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正确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共赴聚共识汇众智的思想盛宴
正确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共赴聚共识汇众智的思想盛宴
——国家治理现代化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讨会侧记
9月5日上午,国家治理现代化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讨会在最高人民检察院香山办公区圆满闭幕。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程丁闫昭摄
正义网北京9月5日电(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史兆琨)9月4日一大早,最高人民检察院香山办公区报告厅里热闹非凡,来自立法、司法实务以及高校科研机构的领导、专家学者汇聚一堂,共赴这场思想盛宴——国家治理现代化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讨会。
上午8时15分,距会议开始还有一刻钟,会场已经座无虚席。为什么要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利好”有哪些?如何进一步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场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联合举办的研讨会,吸引着司法实务界与法学理论界人士的目光。
高站位制度贯彻逐渐平稳日趋成熟
会议伊始,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高屋建瓴地指出,实践证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全符合我国现阶段刑事犯罪结构变化和刑事诉讼制度发展规律,有力推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项彰显人民意愿、体现时代需求的好制度。
在简明扼要地梳理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试点到陆续铺开,再到最终入法实施到全面铺开的历程后,作为主办方之一的代表,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卞建林表示,此次研讨会将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为基本指引,重点围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功能、检察机关的主导责任、量刑建议等具体议题展开深入的交流与探讨。
在一天半10个小时的时间里,研讨会围绕上述具体议题,分国家治理现代化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功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权益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量刑建议3个单元进行。“这次研讨内容很坦诚、深入,富有建设性,具有很高的学术水准。”全程聆听研讨会的多位人士告诉记者。
2018年10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用19个条款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办理程序、当事人权益保障等作出具体规定。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有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重要作用,带来了诉讼模式和诉讼理念的重大变革。”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憬宏在发言中指出,从全国法院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实施以来,总体运行平稳有序,在依法惩治犯罪、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促进公平正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刘钊看来,这项制度充分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公安机关抓紧修订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明确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权利告知义务、听取意见程序,保障犯罪嫌疑人获得值班律师帮助,以及与检察院诉讼衔接等方面的工作要求。”
作为一项新兴制度,已经建立起来的值班律师制度是否运转良好?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熊选国在研讨会上给出了肯定答案后,然后话锋一转,“但是实践中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他表示:“如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内涵定位,律师见证的性质、责任等尚需进一步明确。对此,司法部将积极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值班律师制度,推动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实现从‘有形’到‘有效’的转变。”
“如果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放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发展长河中来看,实际上带来了三方面重大变革:诉讼模式由对抗向协作转变;诉讼理念由惩罚性诉讼理念向恢复性司法转变;对诉讼主体理论作出了重大贡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过去的消极诉讼主体转向积极的诉讼主体。”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长杨立新说。
在现场,多位与会者一致认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贯彻落实正在逐渐平稳、日趋成熟,这与立法、司法实务部门以及学术界等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积极推进分不开。制度的生命在于实施,高站位的推动按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贯彻、有效落实的“加速键”。
聚共识守住公平正义的底线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理论上实践上都遇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大家都十分关心和关注……”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谦话音刚落,与会者将期待的目光投向了第一位作主旨发言的最高检原副检察长、咨询委员会主任朱孝清。
他用曾多次参与调研了解到的情况打开了话头。“目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率、律师参与率、量刑建议采纳率、一审判决服判率,均已达到较高水平。”用了两个“较好”形容制度落实情况和效果后,朱孝清表示:“这是了不起的成绩。下一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要在稳定较高适用率、实现可用尽用的同时,着力提升认罪认罚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果。其中,提升质量的衡量标准主要是守住公平正义的底线。”
控、辩、审是刑事法庭上最基础的三方构造。记者注意到,控辩协商质量,是研讨中多位与会者发言时提到的问题之一,也是目前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效果的一个制约因素。
在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原专职委员、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胡云腾看来,认罪认罚案件的量刑建议不是检察机关单方面的意志,而是控辩双方达成的合意,一定程度上还反映了被害人的诉愿,是我国刑事司法尊重、保障人权和文明进步的重要表现形式。法院采纳量刑建议,本质上是对控辩双方以及被害人三方合意的尊重。
争论讨论越充分,越能凝聚法治的最大“公约数”。有与会者提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在一些个案处理上,存在一定认识分歧,比如,有人认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削弱了法庭权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程序与庭审实质化并不冲突,反而可以使大部分案件简化审理,为少量重大疑难案件精细慎重审理创造条件,更进一步体现了庭审实质化。”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文昌认为,法官有权否决双方协商结果。如发现量刑明显畸重、畸轻或者定罪明显错误,法官有权恢复普通程序。
多位与会专家均有这样的担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自愿性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石,检察官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地位是否平等,会影响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
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司法室主任李寿伟表示,对于所有当事人及值班律师、辩护律师而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让其对案件的实体处理都有了更大的发言权。“我在此前调研时发现,不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很欢迎这项制度,他们希望案件早些有处理结果。因此,从实现公平正义的角度而言,认罪认罚制度对诉讼过程中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具有较大价值意义。”
汇众智价值功能方能久远
正如张军检察长在开幕致词时所言,争论讨论越充分,越能凝聚法治的最大“公约数”。那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如何凝聚起汇聚众智力量的?不妨从与会者作主旨发言时碰撞出的“火花”略窥一二。
“探索建立退休法官、检察官作为国家公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机制”“适当提高国家财政预算基数,充实值班律师的办案经费”……对于如何完善值班律师制度,4日上午,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中央法律委员会主任,最高检、最高法特约监督员,北京信利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阎建国说出了自己的思考,这些建议也赢得了数位与会者的点头认同。
当天下午,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局副局长孙春英作主旨发言时表示,将会同中央有关单位研究制定法律援助志愿者相关规范性文件,考虑鼓励退休法官、检察官以志愿者身份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此外,还将协调解决补贴发放问题,提高值班律师服务质量。
201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14省18个地区开展刑事速裁程序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颜茂昆时任最高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参与了刑事速裁程序改革相关工作。“大家可以对照一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其实在刑事速裁程序改革当中已经初具雏形。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践中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当然也会有一些新问题,毕竟任何制度的实施都不是一蹴而就的。”
任何制度都有观察它的不同视角。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看来,除政治价值、司法价值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还兼具文化价值。“‘和’可谓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价值之一。从文化效果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我国‘和合’文化的特质相契合。”
在研讨会中,还有另一场较为深入的探讨发生在“纸面”上。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理论与实务研究征文活动获奖论文作者代表颁奖,是本次研讨会的重要环节之一。为加强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论研究与实务探讨,最高检第一检察厅与检察日报社于今年4月至7月联合开展了征文活动,得到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积极响应。
打开载有70篇获奖论文的页面,可以看到不同作者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同的思考。正如在这次热火朝天的研讨会上,有一种“你关注的问题,我刚好也在琢磨”的默契在每位与会者之间形成。即使对同一个问题有着不同的见解,经过探讨交流这座“桥梁”,也会厘清一些认识分歧,梳理出更为清晰的思路,增强一些认同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