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修订出台
拓宽投诉事项范围,设立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修订出台
中工网北京8月31日电(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北梦原)近日,商务部修订出台《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在今天举行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外资司司长宗长青表示,完善外商投诉工作机制和制度,及时推动解决外国投资者反映的突出问题,将更加有利于促进与外国投资者之间形成良性互动的关系,更好地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稳定外商投资预期和信心。
据悉,《办法》共5章,33条,对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做了进一步细化,并完善外商投资投诉工作有关制度。《办法》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可以就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向投诉工作机构申请协调解决,或者向投诉工作机构反映投资环境方面存在问题,建议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此外,商协会也可向投诉工作机构反映投资环境方面的问题。
根据《办法》,在中央层面,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设立全国外资投诉中心;在地方层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有关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地区投诉工作。
据了解,去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外商投资法》,取代原有的外资三法成为新的外资基础性法律。其中,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加强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被认为是该法的最大亮点。但有人担忧这部法律比较原则、难以有效落地。
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蒋成华表示,此次出台的《办法》就是要回应各方面的关切,完善操作层面的具体规则,保障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在投资保护方面的有关制度能够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