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央政法委:推动修订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监督规则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俊)执法司法权是国家公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执法司法活动具有专业性强,自由裁量权大的特点。8月26日召开的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视频会强调,要完善政法部门之间制约监督体制机制,包括:统一常见多发刑事案件基本证据标准;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强化,修订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和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等。
完善政法部门之间制约监督体制机制
会议指出,执法司法权作为国家公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具有权力的共同属性,还具有自身的鲜明特点。从权力行使看,执法司法活动专业性强,自由裁量权大,加强制约监督具有特殊意义。
特别是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推开,放权后分散行权的特点越来越明显,执法司法人员容易受到各方面利益和关系的干扰、诱惑。我们要深刻把握执法司法权运行规律特点,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让权力在制度的笼子里规范运行。
会议强调,要完善政法部门之间制约监督体制机制。既要解决好政法部门之间配合不够的问题,更要解决好制约监督不力的问题。
统一常见多发刑事案件基本证据标准
会议提出,要推动权力制约机制进一步实化。进一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
要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统一常见多发刑事案件基本证据标准,完善侦查机关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深入推进庭审实质化,健全庭前会议、法庭调查和非法证据排除规程,严格落实侦查人员、证人、鉴定人等出庭保障制度,有效发挥审判对侦查起诉的制约引导作用。
并且,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落实律师投诉受理、会商机制。完善监察监督与司法监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制度机制,推动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监察调查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刑事司法与监察证据标准有机衔接。
要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强化。推动修订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和公益诉讼办案规则,促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坚持精准监督,完善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纠正意见等多元化监督格局。完善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制度,拓展监狱、看守所等场所巡回检察深度,全面推开跨区域交叉巡回检察。
新京报记者王俊
编辑白爽校对贾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