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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召开

原标题: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召开

24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文智主持召开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等多项涉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法规提请审议。

近年来,我市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号改革工程”,陆续出台一系列改革文件,并取得积极成效。在此基础上,立法优化营商环境,是深圳依法治市的具体体现。这些法规针对营商环境的痛点、堵点,从不同的角度“发力”,《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明确提出废除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政府采购、产业补贴等对不同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修订草案)》提出建立企业除名制度和依职权注销制度,以破解企业“退出难”问题;《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草案修改二稿)》进一步健全市场退出机制,让创业失败者有机会从头再来。

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规草案共有10多项,还包括养老服务条例、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科技创新条例、绿色金融条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健康条例、排水条例、国际仲裁院条例等等。

会议还将审议一系列政府“账本”,包括2019年度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201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2020年1至7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执行情况的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20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调整方案的报告等。

会议还将审议市两院关于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市政府关于全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专项工作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市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我市修订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破解企业注销难

长久以来,我国企业一直存在“出生容易死亡难”的窘况,“注销难”“注销慢”成为“顽疾”。24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修订草案)》创设性地提出治疗该“顽疾”的“药方”——建立企业除名制度和依职权注销制度。

针对“失联商事主体”,《若干规定(修订草案)》创设除名制度,对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两年且近两年未申报纳税的商事主体,从商事登记簿中予以除名。除名的法律后果,是商事主体的经营资格消灭但保留主体资格,商事主体依法履行清算、注销义务。该制度具有双重功能:对于那些处于隐蔽活动状态但不愿意注销的商事主体,可以倒逼其尽快消除失联状态,恢复正常活动,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对于那些实际无经营且处于事实“死亡”状态的商事主体,纳入市场退出程序。

针对“僵尸商事主体”,创设依职权注销制度,对依法应当注销但未履行注销义务的商事主体,实施市场强制退出。依职权注销的法律后果与依申请注销相同,商事主体资格消灭,完成市场退出程序。但是,对可能出现直接影响债权债务清理问题情形的商事主体,不适用依职权注销制度。

现实中,仍有少数中介组织在利润的驱使下从事违法违规代办业务,比如通过虚假材料、冒用他人住所信息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申请商事登记。为此,《若干规定(修订草案)》专门规定了弄虚作假申请商事登记或者备案的法律责任,涉嫌伪造、变造有关文件材料或者冒用身份证明文件等违法行为的,由商事登记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负有个人责任的商事主体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再担任其他商事主体负责人;负有个人责任的经办人,三年内不得再经办商事登记申请。

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初审报告建议

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草案)》24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针对“独生子女护理假”这一在征求意见时争议最大的条款,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委在初审报告中建议,探索将该假期分为长期和短期两种,短期假带薪,长期假无薪。

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委认为,独生子女护理假的立法目的是为独生子女家庭的老年人提供扶助,是对独生子女父母作出贡献的一种补偿。但是,该项假期的落实最终需要通过劳动者的雇用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定义务而实现,需要平衡好个人利益与单位利益的关系。

该委在初审报告中建议参照国内多数城市的做法,目前将护理假的范围控制在独生子女家庭范围之内,以后视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养老负担变化情况再研究调整。同时在平衡单位负担方面,建议借鉴澳大利亚、德国、美国等的经验,探讨是否可以将护理假分为短期和长期两种,短期假带薪或者照发工资,但不享受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长期假无薪。该项政策需进一步做制度精细化研究。

《条例(草案)》明确提出,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在其住院治疗期间,其独生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在规定假期内视为出勤,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2019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报告

深圳市201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24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此次审计重点关注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的使用管理情况,持续跟踪免征、减半征收或延期缴纳社保费,减轻用电成本和援企稳岗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

从审计情况看,截至今年3月底,市本级共安排疫情防控资金22.06亿元,支出8.44亿元。各区(新区、合作区)共安排疫情防控资金16.21亿元,实际使用7.45亿元。各级慈善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金6.05亿元、物资1500.41万件,使用捐赠资金3.5亿元、物资1476.18万件。截至2020年5月中旬,各有关单位累计出台配套政策措施113项,惠及全市企业81万家,发放补贴59.82亿元、减免费用196亿元、延缴费用50.42亿元,为促进复工复产、支持企业共渡难关提供了有力保障。据悉,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各区(新区、合作区)已完成整改资金1.5亿元,建立健全制度38项。审计要求,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加强政策评估和跟踪问效,加快出台工作指引,尽快整改到位。

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提请“二审”

带薪休假制度由来已久,但是落实率并不高,许多员工表示“想休,但不让休、不敢休”。24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的《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草案修改一稿)》提出:推行强制休假制度,以更好地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

《条例(草案修改一稿)》提出,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员工带薪休假制度,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工会等组织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员工带薪休假制度的监督检查。

记者了解到,条例在“一审”后公开征求意见时增加规定,将属于健康体检项目基本目录范围内的健康体检费用纳入医保,由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引发社会强烈关注。但有意见提出,我市此前就医保支付范围调整与国家部委沟通,尚未得到支持,且我市医保统筹基金难以支撑健康体检费用,建议修改相关规定。经研究,《条例(草案修改一稿)》规定,属于健康体检项目基本目录范围内的健康体检费用,未纳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由用人单位与员工共同支付,支付比例由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

建筑施工噪声防治拟纳入文明施工管理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修正案(草案)》24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该《条例修正案(草案)》增加住房建设部门的相关职责,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外媒:有人威胁袭击中国驻圣保罗总领馆 欢乐港湾·宝安海滨文化公园落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