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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荣膺全国首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原标题:深圳荣膺全国首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之际,深圳法治政府建设再传捷报!昨日,《人民日报》刊发了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命名的决定,深圳榜上有名,荣获“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称号,成为首批获评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据悉,这是官方首次开展的全国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评估认定,是中央依法治国办对各地法治政府建设的最高褒奖。

深圳为何能脱颖而出,深圳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什么样的成效?昨日,深圳市司法局发布了深圳法治政府建设的亮点。

深圳法治政府建设起步早成绩优

据介绍,从深圳经济特区诞生伊始,法治就深深镌刻在特区发展的基因里,成为护航深圳腾飞的“定海神针”。

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更是深圳这座以法治为主要底色的城市长期以来为之奋斗的目标。

1994年,深圳首次在全国地方政府中提出建设法治城市的目标,历经26年法治“修行”,在重重考验中蜕变成长。2008年,深圳出台了全国首部“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同时建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以此统领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近年来,深圳先后出台贯彻法治政府建设纲要的重点工作安排、法治中国示范城市建设实施纲要等,切实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中心工作进行谋划并推动。2009年起,深圳率先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考评。2016年起,深圳每年制定全面、详尽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引,方便各单位有效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成效。

2012年和2014年,深圳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和政府法律顾问相关工作分别获得第二届和第三届中国法治政府奖。在2013年启动的全省依法行政考评中,深圳连续5年被评为优秀等次,其中3次在地级以上城市中排名第一。2015年至2019年,深圳在面向全国100个城市开展的中国法治政府评估中名列前茅,其中3次荣获第一。2017年深圳荣获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和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颁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典范城市”称号。因为表现突出、屡获佳绩,深圳被誉为“法治政府建设优等生”。

法治政府建设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肩负提升市民幸福指数和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大使命,深圳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推陈出新,为服务和保障全市创新发展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深圳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高扬“放管服”和“强区放权”改革风帆,深入推动政府职能向高层次转变,以最简手续、最快速度、最低成本,对内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外提升群众获得感。目前,深圳作为国内唯一的政务信息共享示范市,“秒批”事项已达244个,“无感申办”196个,市民、企业办事正在从“最多跑一次”向“一次都不用跑”迈进。

聚焦全市中心工作加大制度创新和供给、加强立法保障,深圳从源头上完善法治化营商环/p>

深圳还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权责清单清理,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让执法更为透明阳光,让市民“看得见、心里明”。通过持续做好自我监督和接受外部监督工作,不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政府法治意识得到极大提升。“刀刃向内”,行政复议在深圳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通过5年集中管辖改革,深圳99.9%的行政案件得以实现跨区划管辖,行政诉讼主客场现象得以有效破除。深圳各级法院、调解组织共同推动诉调联动,促进纠纷化解效率极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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