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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 全省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

原标题:10月1日起全省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山西日报客户端

为切实打赢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效预防、坚决遏制烟花爆竹重大爆炸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全省禁止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8月1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正式印发实施。8月21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通告》有关情况。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守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具体举措

省政府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王延峰介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守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具体举措。目前,我省所有市、县(市、区)均在城市建成区出台了烟花爆竹禁放政策,有35个县级政府实施了全县域禁放政策,占比27.6%;2018年实施蓝天保卫战计划以来,我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已从5914家减少到当前的1446家,减少幅度达到75.5%。

《通告》内容共五条。

第一条明确了我省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起始时间:自2020年10月1日起。

第二条对因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等原因,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专业化焰火燃放活动,提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

第三条要求对已颁发的相关行政许可证照进行依法处置,各级及有关部门要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四、五条对实施禁放措施后,各级各部门做好安全风险管控等后续工作提出了要求,严厉打击、鼓励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10月1日前,完成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许可证照的注销工作

“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坚决执行好、贯彻好、落实好《通告》的部署要求,确保禁止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在全省应急管理系统落地见效。”省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厅长薛军正说。

薛军正介绍,要加大宣传力度,使《通告》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赢得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理解支持和全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是《通告》顺利实施的基础。烟花爆竹既是人民群众节日庆典的传统消费品,又具有易燃易爆的危险属性,生产、经营、储存方面的安全问题十分突出。在当前电子烟花等庆典产品较多的情况下,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是完全可行的。要认清做好烟花爆竹许可证照注销和库存“清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早谋划、细安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10月1日前全面完成相关工作任务。10月1日前,督促指导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对已颁发的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等经营许可证照依法进行注销,积极帮助企业做好库存“清零”工作。同时,做好政策引导,全力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公安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张立刚介绍,今年以来,共查处非法运输、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案件126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227起;行政处理335人、刑事处罚4人;收缴非法烟花13105箱(件)、爆竹350余万头;销毁非法烟花爆竹及过期烟花爆竹10161箱(件)。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会同应急管理等部门迅速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燃放作业单位的法人、负责人进行面对面法制宣传教育,争取理解和支持。要会同应急管理等部门全面摸清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底数,特别是现存烟花爆竹的品种、数量,督促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对现存的烟花爆竹尽快处理,并加强对其流转和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严防流失和发生意外。对超过规定期限仍未处理的烟花爆竹,要配合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收缴。要动员群众主动清理上交家中存放的烟花爆竹。对单位收缴和群众上交的烟花爆竹,及时组织销毁,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按照省政府规定,公安机关不再审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和《焰火燃放许可证》。因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等原因,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专业化焰火燃放活动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公安机关办理道路运输和燃放许可证照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由专业燃放单位燃放,公安机关进行监督。公安机关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燃放单位资质条件、技术力量、燃放场地、作业方案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审批,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发放《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和《焰火燃放许可证》。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进一步强化承运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李贵顺介绍,该厅负责全省范围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2018)关于危险化学品的分类规定,烟花爆竹属于第1类第4项。截至8月15日,全省可承运烟花爆竹的道路危货运输企业共计8家,可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危货车辆69台,可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驾驶员1017人、押运员2471人。

为抓好《通告》的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将组织有关人员赴道路危货运输企业对《通告》进行专门宣传讲解,督促企业在日常例会及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时,增加《通告》解读学习的内容。同时,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在省内的汽车客运站、民航机场、公路服务区等人流量较大场所,积极宣传《通告》有关内容,宣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引发事故的惨痛教训及典型案例调查处理问责结果和刑事追责案例,充分发挥典型事故和案件的警示与震慑作用,切实提高触动力、威慑力,引导群众自觉抵制、积极举报相关非法违法行为。

即日起至10月1日前,该厅将将结合近期开展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对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严查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不具备资质的承运单位、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严查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随车携带运单、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问题隐患的承运单位、车辆、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10月1日之后,将常态化组织开展针对烟花爆竹禁运的执法监督检查,发现运输企业承运烟花爆竹的,坚决责令停业停产、暂扣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照,并将有关情况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做好燃放企业、餐饮企业、服务各类婚丧嫁娶的经营者的监督

“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全体人员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带头模范遵守政府决定,带头移风转俗,并引导和带动身边群众共同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省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郭新安说。

按照全面禁止的要求,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一定要加强市场监管,积极配合当地主管部门加强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销售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查处;特别是对流动销售烟花爆竹摊点的监管。对国家重大节日,经政府许可举办的烟花活动,要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抽测、检测,确保质量安全。做好燃放企业、餐饮企业、服务各类婚丧嫁娶的经营者的监督,向消费者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对不履行规定要求,不告知、不劝阻、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的,及时配合主管部门进行查处。(郭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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