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一轮全面深化服贸试点提出122项举措
开放程度、政策力度、改革深度空前
新一轮全面深化服贸试点提出122项举措
中工网北京8月19日电(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北梦原)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正式批复同意并印发了《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在今天商务部举行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服贸司司长冼国义表示,新一轮试点开放程度、政策力度和改革深度都比前两轮试点大得多。
改革方面,《总体方案》围绕服务领域审批权下放或取消、放宽市场准入等,提出16项举措,涉及运输、旅游、教育、国土规划、工程设计、商务服务等领域。同时,从促进货物、资金、技术、人员、数据等要素跨境流动方面,提出38项便利化举措,进一步构建有利于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发展环境。
开放方面,新一轮试点在运输、教育、医疗、金融、专业服务等领域,重点推出26项举措,主要是在更多领域允许境外服务提供者通过跨境交付、自然人移动等方式进入中国市场。
此前,我国于2016年在上海、海南等15个省市(区域)部署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2018年进一步深化试点。冼国义表示,第一轮试点重点是在财政、税收、金融、便利化等方面出台支持政策,第二轮试点在对外开放上有了新的突破。而新一轮试点任务全面深化,更加突出深层次改革、高水平开放、全方位创新,相应的政策举措内容更加丰富,涉及面更广。
据悉,此轮试点范围从原有的17个试点地区扩围至28个试点地区,包括新增大连、厦门、青岛、石家庄、长春、合肥、济南、昆明、乌鲁木齐等9个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并将贵安新区与贵阳、西咸新区与西安连片发展,两江新区扩围至重庆21个市辖区。在前两轮试点基础上,新一轮试点“全面深化”,重点围绕推动服务贸易改革、开放、创新,提出三个方面8项试点任务、122项具体举措,比上一轮试点多了80余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