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新闻 > 正文

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启动调整 新冠肺炎治疗用药纳入医保拟新增范围

原标题: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启动调整新冠肺炎治疗用药纳入医保拟新增范围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左翰嫡

时隔一年,中国国家医保目录再次启动调整。中国国家医疗保障局近日发布的《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显示,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可以纳入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

7月底公布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建立完善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据悉,此次调整范围综合考虑了基本医保的功能定位、药品临床需求、基金承受能力,目的在于根据基金支付能力动态调整药品目录范围,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提供支撑,努力实现药品目录结构更加优化。

记者了解到,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医保局出台“两个确保”政策,对确诊和疑似患者全部实行先救治、后结算。截至7月19日,全国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发生医保结算13.55万人次,涉及医疗费用18.47亿元,医保支付12.32亿元,支付比例达到67%。

可纳入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的还包括: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纳入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且于2020年8月17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7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等等。

《方案》要求,符合条件的药品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一律由企业按程序提出申报,经审核通过后纳入拟新增范围。建立监督机制,对符合条件提出申报的药品名单进行公示,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主动接受社会大众、新闻媒体、医药企业的监督;对所有评审、测算工作全程留痕,确保专家独立、公正提出意见;完善内控机制,明确工作岗位和人员责任,完善信息保密、利益回避、责任追究等纪律规范,确保目录调整工作公正、安全、有序。

国家医疗保障局将于2020年11月至12月公布药品目录调整结果。

相关阅读:
“旺工淡学”人才培养项目入选海南自贸港制度创新案例 “加速度”发展地理标志产品,为山西转型发展蹚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