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县委书记落马后,县长投案
8月13日,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涞水县委副书记、县长朱明新涉嫌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朱明新,男,出生于1967年9月,汉族,河北南皮县人,1989年7月参加工作,2001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毕业于香港理工大学研究生班国际航运及物流管理专业,现任涞水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作为一名县级干部,朱明新的级别并不算高,然而,他的投案,在某种意义上却颇为值得关注。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在他投案之前,他的身边已经出现了两名与其关系密切的落马官员。因此,朱明新在此时投案,不算太出人意料,也自然会让人关注:他的违纪违法问题是否与其他官员有关?当地又是否存在腐败“窝案”?
身为涞水县的“二把手”,朱明新曾长期和涞水县委原书记王义民共事。而王义民这个“一把手”,早在2019年就已经落马。2019年10月18日,王义民被通报接受审查调查,不久之后,王义民的手下,涞水县委原常委、原副县长韩彦清也在2020年1月被查。此后,同样有违纪违法问题的朱明新,选择了主动投案。
早在王义民落马之前,涞水县就曾被曝出过不小的问题。2019年2月,有媒体报道了河北保定涞水县西部太行山区“一个项目独享2000亩生态大湖”的情况。3个月后,据河北新闻网消息称,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就石家庄市鹿泉区和保定市部分县(区)项目违法建设、违规收储土地问题发出通报,其中包括该事件的后续处理。
通报介绍,该项目为“华银天鹅湖”,位于涞水县城西北20公里的宋各庄水库周边,实际占地1419.55亩,2008年开工建设。经核查认定,该项目是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城乡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情况下实施的违法违规项目,主要存在违法违规供地、违法占地、超规划建设、违规审批等问题。在有关部门的通报中,时任涞水县委书记王义民,正在通报处理人员之列。
2020年2月,王义民正式被“双开”。经查,王义民背离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岗位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巨额财物。纪监部门点评道:“王义民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如此严厉的措辞,说明王义民在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因此,朱明新“上梁不正下梁歪”,也并不令人感到意外。
不久之前,浙江省一名厅官主动向纪检监察机构投案,也曾引发多家时政媒体的关注。4月3日,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级巡视员陈晓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近日正在接受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在陈晓被查之前,他的身边也已经出现了多名被查官员。
2008年到2011年,陈晓曾在金华市代管的县级市东阳市担任市长一职长达三年。2018年下半年以来,先后两任金华市婺城区区长申屠福华、郭慧强,以及东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施侍伟、东阳市政协原副主席楼伟龙、金华市科技局副局长徐涵兴均已接受审查调查。其中申屠福华、郭慧强均是陈晓在东阳市委班子中的同事,另外几人则曾是陈晓的属下。
有问题的官员,看到身边人纷纷被查,自知无法躲藏,选择主动投案,当然是相对正确的选择。但是,面对这样的人,公众难免想要问上一句:早知如此,何必当初?纸里包不住火,官员的任何贪污腐败行为,早晚都要被人发现。归根结底,与其等到东窗事发之际匆匆投案,不如早些迷途知返。
资料来源:澎湃新闻、河北纪委监委网站、浙江纪委监委网站等
编撰/杨鑫宇
责任编辑:吴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