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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时评:如此形象工程应尽早扼杀

原标题:法治时评:如此形象工程应尽早扼杀

法治时评:如此形象工程应尽早扼杀

近日,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陕西西安某地3座数米高的人造“小山”,堆积景观石逾670块,总花费竟高达3100余万元。而这种“移石造景”在城乡建设中并不少见,景区公园奇石“迎宾”、园林绿地巨石“压镇”……景观石大多由政府采购,价格畸高,有的石头一颗价格就逾百万元,公职人员“借石牟利”现象频出。这类工程还容易助推无序取石、乱采滥挖,破坏生态环境。

谁需要千万元堆积成的石头景观?显然不是普通老百姓。如果这样巨额的公共财政支出,最终的落脚点不是惠及公共利益,建成后百姓没有给予认可,反而对投入震惊咂舌,那只能说它从一开始就属于带“病”启动,注定是脱离现实、脱离群众的怪胎。

这些动辄花费千万甚至上亿元的工程项目,也不是一日建成的,从规划立项、审批、施工、监督审计等各个环节,全流程一路绿灯,可见监督的关卡是多么松散,对公共财政支出的审签多么随意。

“移石造景”式的形象工程拆则前功尽弃,留则尽伤民心,百害无一利,这点毋庸赘述。国家也早在十几年前就开始对各类“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开展治理,三令五申严禁为谋取短期政绩盲目大搞项目。2018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加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情形,并对此增加了“开除党籍”处分,加大惩戒力度。2019年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整治“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问题的通知》,再次重申该问题。可以说,悬在各级政府头上的这把利剑,并不为虚。

但不可否认的是,仍然有不少地方将中央三令五申的要求当耳旁风,是谁给了他们不断突破党纪国法的勇气?

无利不起早。尽管现在广泛提倡科学的政绩观,但不断涌现的形象工程也说明,这种做法之所以屡禁不止,正是因为仍然有利可图,一些人或者从中获取了升迁奖励等仕途资本,或者是假借民生工程谋取了非法利益。总之,他们的“得”超过了遭受追责处分的恐惧,超过了面对群众质疑诘问的担忧。

想要遏制公共财政被随意挥霍的情况,就要从根上断了“负责人从形象工程中有利可图”的念想,将大修大建工程项目与良好政绩进行精确区分。更需要加倍严厉的追责,让备受诟病的形象工程中每一位经办负责人都依法依规受到惩罚,并广而告之以儆效尤。对于已经建成、正在施工或者沦为烂尾工程的项目,还应做好善后工作,不应放任其发展,影响城市形象,伤害民众感情。

当然,还有一个重点问题是,很多已建、在建工程已经拔地而起,为群众亲眼所见,被称作“形象工程”。但它们在规划筹备时,难道看不出形象工程的本质吗,难道看不出挥霍财政的蛛丝马迹吗?从这个角度看,项目建设前的监督作用要远远大于建设中和建设后,倘若规划立项之初就以科学的评估标准不予审批,或者予以优化,使之真正成为服务公益的工程,那就会大大减少之后大量投入遭浪费还难以挽回损失的恶劣后果。因此,建立全链条的监督机制固然重要,但对重大民生工程项目尽早评估、科学评估,意义更加深远。

城市建设走过数十年历程,甄别一个形象工程绝非难事。对城市管理者来说,首先坚持这种态度:不要让对人民群众的重视、付出和“形象工程”一样徒有其表,那么“移石造景”这种显而易见的问题项目就很难一路顺利上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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