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政务要闻太原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涨逾5%
8月10日获悉,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45号),太原市对2019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进行了待遇调整。截至8月1日,调整后的养老金已全部足额发放到位,惠及全市参保企业退休职工42万人,人均增幅达5%以上,进一步提高了保障水平。
本次定额调整按每人每月增加53元计,挂钩调整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1元计,再按本人基本养老金(含冬季取暖补贴)水平的1.5%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等特殊群体享受倾斜调整政策。
此次待遇调整时间紧、任务重,事关42万退休人员切身利益。为确保待遇调整工作及时到位,把党和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落到实处,太原充分发挥市级经办机构在全市经办服务工作中的表率作用和对县(市、区)级经办机构业务指导作用,提前谋划,精心组织,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精准比对。通过新旧系统对发放数据认真审核比对,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在新旧系统中同时调待,统计测算金额数据确认等工作,人工逐一核对金额不一致的人员调待金额,确保发放无偏差、人员无遗漏;二是强化宣传。在经办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均设置了退休待遇调整咨询专栏,专人专岗负责,线下线上配合,24小时在线协调指导县(市、区)调待工作,认真解答此次待遇调整中群众关心的问题,确保政策看得懂、待遇算得清;三是发放到位。排除系统性错误后,在新系统中生成7月基本养老金支付计划,并再次对数据信息进行了认真的核对校验,确认无误后按照程序将补发额随同7月份基本养老金一并发放。
(转载自太原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