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明星祝福视频”不能溢出法律边界
▲杨迪向受害网友道歉。
前几天,知名艺人杨迪就2017年帮忙录制宣传视频的两个网贷App涉嫌诈骗一事发文解释,并向受害网友道歉。不过,有网友质疑,明星录制祝福视频有没有对平台资质的合法合规性以及业务的真实性等进行核实?
近日媒体调查发现,当下,“明星祝福视频”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的产业链,从选择明星,到提供相关文案内容,再到提供不同价格的“套餐”服务等,均有相应的平台提供服务,最高一条价格为20万元。此外,明星也可自己入驻平台并接单。
明星为一些商品、企业录制祝福视频,固然有助于扩大品牌或企业的影响力,提升产品的知名度,本来也是注意力经济的一部分,但当这种“祝福”恣意生长,全无约束,甚至有可能溢出法律的边界,并对受众产生误导时,则显然需要加强规范了。
当下,随着经济活跃度的提升,很多产品质量如何、服务是否靠谱等,一般公众往往缺乏辨识力,也因此,有着超强影响力的明星往往会影响一般公众的判断。这并不是说民众天然会被误导,而是说,恰恰是因为明星的倾向性可能会成为一种商业选择,进而会成为民众的“跟风”选择。企业愿意花钱请明星祝福,也正是看中了这一点。这种“跟风”运用得当,可能会成为效益奇佳的“粉丝经济”。就像当下方兴未艾的明星直播带货,很多青年人会不加判断地跟定自己喜欢的明星,明星推荐什么他们就会跟进。
问题也恰恰出在这种不加选择、不加判断方面,明星祝福的产品和企业是否合法合规,诸多衍生服务的诚信度究竟如何,一般人不得而知,而明星似乎也不承担相应的责任,最后必然会损害公共利益。比如杨迪解释说自己是给朋友帮忙,但这种帮忙已经导致很多网友遭受损失,显然不仅仅是一个“友情帮忙”能解释清楚的。
事实上,现在很多“明星祝福”早已不再是什么朋友帮忙的事了,而是已经形成了产业链,明码标价,并签订合同,属于明码标价的商业行为。既如此,就需要接受商业伦理及法律法规的约束。
有些人争议明星祝福究竟是一种即兴表演,还是广告代言,并以此作为推卸责任的理由。其实,不管是否存在代言故意,只要明星在祝福视频中起到了事实上的商品推荐作用,就应该视同一种代言,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广告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此外,7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提出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主播应履行代言人的责任与义务。
可见,即便当下对明星祝福的规范还难以完全依照广告法处置,但不妨参照相应的法律精神予以规范。你推荐了,你证明了,你实际上是在做商业推广,你就应该负起责任来。一味推脱,甚至打“祝福”的擦边球,并不能逃脱处罚。
一些企业既想利用明星的人气流量,又不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直播平台上以“明星推荐官”“首席体验官”等身份推荐商品,本质上仍属于商业广告行为。对此,有关部门理应主动介入,强化约束,不能让此类行为继续游弋在法律规范之外。
市场在发展,商业也会出现诸多创新行为,这本身值得鼓励,但必要的规范仍是需要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一方面,呵护新的业态健康发展则是另一方面。这样,一个诚信、负责的市场才能行稳致远。
□龙之朱(媒体人)
编辑井彩霞校对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