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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为纪检监察干部划定行为底线

原标题:昌吉州:为纪检监察干部划定行为底线

来源:自治区纪委监委网站

日前,昌吉州纪委监委印发《昌吉州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十严禁”》,为全州纪检监察干部立下履职“铁规”,划定行为底线。

“十严禁”认真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列出了纪检监察干部行使权力“42个不准”的负面清单,从政治立场、社会交往、保密纪律、办案程序、说情干预、履行职权、廉洁自律、工作纪律、工作作风、社会公德等方面作出规定,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十严禁”紧紧围绕监督制约纪检监察干部的关键点,突出行使权力的重点岗位,通过细化各类纪律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把监督挺在前面,把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要求进一步落实落细。同时,把上级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新要求贯彻其中,开列负面清单,确保纪检监察干部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严于律己的工作作风,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做遵守纪律的标杆,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十严禁’表面上看似给纪检监察干部戴上了‘紧箍咒’,实际是为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行为加上了‘安全阀’,我们一定要严格约束自己,规范自身行为,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该州纪委监委干部牛志武说。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如果得不到执行,只会是一纸空文。”昌吉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十严禁’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十严禁’要求的,将严肃追究,绝不姑息。”(昌吉州纪委监委马建平|责任编辑孙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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