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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企业被停产”:法治不容“环保乱作为”

原标题:“合法企业被停产”:法治不容“环保乱作为”

“合法企业被停产”:法治不容“环保乱作为”

▲图/南阳市纪委监委官网截图。

据红星新闻报道,河南南阳环保系统最近展开了一场反腐风暴。37天内,当地先后有5名局长、副局长被密集带走调查,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这其中,就包括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内乡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卢志武。今年4月,卢志武因接受企业请托、向省环保核查小组人员赠送礼金、在错峰生产期,违规同意给企业供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通报,但之后仍遭多位企业主实名举报。

耐人寻味的是,据红星新闻报道,内乡县环保局内部人士透露,卢志武被带走调查当晚,“其他班子成员一起吃饭庆祝。”

作为地方环保干部的卢志武,在落马后,曾与他朝夕相处的同事和下属们直接吃饭庆祝……由于信源单一,该消息的真实性仍待查证。但卢志武本人“政声不佳”,从多方说法中几可佐证:如当地官员介绍,卢志武“个性张扬、作风霸道。行事有些不合常规。”而他因跟“一把手”争抢公车大打出手、与女性副职发生矛盾后“脱光衣服,冲进女同志的办公室”等传闻,还有纪委通报中提到的超标超预算接待、把关不严给国家利益造成较大损失、虚改年龄等情况,也能说明些问题。

卢志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可堪反思的地方显然有很多。这里面,他作为环保局长的劣迹,在当下尤其值得解剖。

从报道可知,卢志武在环保系统内任职刚满3年。可就在这三年时间里,他带来的副作用却显而易见。内乡县纪委发布的《关于给予卢志武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通报显示,2018年11月,内乡县对全县重点行业实施错峰生产,要求全县17家砖瓦窑厂原则上实施停产,卢志武却违规给其中四家砖瓦窑厂恢复供电。

卢志武以环保局长之身,不但不以保护环境为己任,还给污染企业“办见不得人的事”——在2019年5月中旬,河南省环保核查小组到内乡县部分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时,竟然充当起了行贿“中介”,先后接受两家企业请托,向环保核查小组人员赠送礼金2.5万元。

但他为企业办事也是“有选择”的。根据企业主们的举报,他在任时,该县在环保上对企业“一刀切”,“今天叫整改,明天不让整改,剪线、断电,变化无常,反复折腾”,致使“合法合规企业长期停止不动,设备设施变为废墟。”

针对环保“一刀切”现象,2017年10月,时任环保部部长李干杰就表示,对“一刀切”坚决反对;当年12月28日,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副主任刘长根也称,“确实存在个别地方,尤其是个别基层党委、政府,由于担心督察问责,不分青红皂白,采取紧急停产、停业等简单粗暴方式应对督察,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便,这是对中央环保督察的‘高级黑’。”2018年5月,生态环境部还明确,专门研究制定《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

在此之前,很多人对环保“一刀切”的认知,就是这是生态环境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典型问题。可从卢志武的情况看,这里面还可能掺杂了很多私人利益的考量。

到头来,此举造成的危害与影响极坏:这与其说是“治污”,不如说是把合法企业给“治死”;与其说是为了解决问题,不如说是制造更大的问题。

近些年来,国家层面将优化营商环境摆在了很高的高度,禁止环保“一刀切”也已成生态环境治理常识,在此背景下,显然要将卢志武的环保“乱作为”作为负面教材来审视,汲取个中教训。到头来,其结局对更多人也是警醒:法治不容环保“乱作为”,任性终被任性误。

□樊成(媒体人)

编辑胡博阳校对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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