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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地名管理条例》入列《民政部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

原标题:修订《地名管理条例》入列《民政部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

民政部网站7月30日发布的“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称,《民政部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2020年第14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民政部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称,将推进重点领域立法:“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围绕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做好制定社会救助法有关工作;围绕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做好制定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修订地名管理条例有关工作。推进与民法典相关的法规修订工作。围绕规范婚姻登记,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好修订婚姻登记条例有关工作;围绕规范收养登记,做好修订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有关工作。加强民政领域其他相关法规制修订工作。围绕加强社区治理,做好修订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工作;围绕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做好修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有关工作;围绕提升公共服务管理能力水平和有关制度建设,做好修订殡葬管理条例有关工作;围绕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制定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围绕规范和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管理,修订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注意到,《民政部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所附的“民政部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具体安排”包括法律(2件)、行政法规(7件)、部门规章(2件)。7件行政法规包括修订《地名管理条例》(继续配合司法部审查)。

《地名管理条例》是国务院于1986年发布并实施的行政法规,已经实施了30多年。

“近年来,一些城市在旧城改造和新城开发中对历史悠久地名保护不力,‘洋地名’、‘怪地名’层出不穷,一些有深厚文化底蕴的地名无端消失,割断了城市的地名文脉,给民族文化传承造成了极大危害。其根本原因,是地名管理法制基础薄弱,管理体制不顺,地名管理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突出。”2015年7月13日,民政部对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126号(社会管理418号)提案答复的函(摘要)中指出,“我国现行《地名管理条例》于1986年出台,已经实施了近30年。3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地名工作面临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地名管理条例》条款简略、规定粗放、内容滞后、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十分突出,难以适应实际工作需要,影响了地名工作健康发展。”

上述答复函中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随着法治中国建设步伐的加快,运用法治思维,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氛围逐渐形成,为修订《地名管理条例》,完善地名管理法制体系提供了契机。目前,民政部正在积极组织修订《地名管理条例》,制订《地名规划编制导则》等相关国家标准,着力完善地名管理法制体系,确保地名命名更名的科学性、规范性,从法律上避免出现随意命名更名的问题。”

近年来,《地名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稳步推进。

2018年,“修订《地名管理条例》”就已列入《民政部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中的“抓紧研究论证的项目”当中。2019年,《民政部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提到“《地名管理条例》(修订)”时指出,“修订草案送审稿拟报送国务院审议”。2019年10月,民政部将其起草的《地名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责任编辑:武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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