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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十项措施支持长三角一体化 深化增值税电子发票应用

原标题:税务总局十项措施支持长三角一体化,深化增值税电子发票应用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围绕提升税收大数据服务能力、深化增值税电子发票应用等方面进一步推出了10项长三角税收征管服务措施,形成了“16+10”税收支持体系,将持续改善税收营商环境,更高质量支持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

据悉,这10项措施包括:提升税收大数据服务能力、深化增值税电子发票应用、推行“五税合一”综合申报、探索推进纳税申报预填服务、简化增值税即征即退事项办理流程、加快土地增值税免税优惠办理、推进服务贸易对外付汇便利化、统筹开展税收风险管理、推进税收政策执行标准规范统一、构建统一的税收执法清单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将长三角区域部分城市列入首批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范围。进一步提升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支撑能力,加大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广力度。

今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明确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主要涉税服务事项基本实现网上办理。

目前,税务部门已在北京、上海、重庆、广州开通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新办纳税人可免费领取税务发放的UKey,可以直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在长三角区域推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将有效提高企业办税效率,有利于落实落细纾困惠企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更好地改善营商环境。

此外,在推行“五税合一”综合申报方面,通知也要求进一步简并征期,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按次申报的除外)、土地增值税等四个税种统一按季申报。纳税人在申报上述四个税种和企业所得税时,可选择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税种综合申报,实现“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

此前2019年11月,税务总局就出台了16项长三角税收支持措施。此次的10项助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税收服务措施将简化税费优惠事项办理流程、推进税收政策执行标准规范统一,进一步丰富长三角地区税收征管一体化和办税便利化改革内容,给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带来更多实实在在的好处。

7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在上海就税务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工作调研期间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扎实做好落实减税降费和依法组织税费收入工作,确保该减的减到位、该降的降到位,严禁以任何形式增加市场主体不合理负担。

责任编辑:武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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