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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中院:召开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

原标题:河池中院:召开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

河池中院:召开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

7月30日上午,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河池法院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河池市法院开展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改革工作情况,发布关于实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河池中院副院长彭坚、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院长黄家国、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院长韦挺出席发布会,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以及《广西日报》、河池广播电视台、《河池日报》等媒体受邀参加了此次发布会。

会上,河池中院副院长彭坚通报了河池市法院集中管辖改革工作的有关情况,宣读最高人民法院批复意见,并回答媒体记者的提问;金城江区法院院长黄家国、宜州区法院院长韦挺分别就人民法院开展改革工作作表态发言。

河池中院:召开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

会上公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根据《公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由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原由宜州区、南丹县、天峨县、东兰县、巴马县、凤山县管辖范围内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原由金城江区、环江县、罗城县、都安县、大化县管辖范围内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经释明,原告仍选择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的,被告所在地法院也可以管辖。原管辖法院仍负责本辖区内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与执行,同时协助集中管辖法院办理有关行政诉讼案件立案、调查、开庭、协调、宣判、送达、执行等事项。2020年10月1日前已经立案但尚未审结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原管辖法院继续审理。已作出裁判的行政诉讼案件的重审、申诉复查、再审、执行等工作由原管辖法院负责。

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改革工作的开展,将进一步整合河池法院行政审判力量,统一裁判标准,推动司法改革,进一步强化河池行政审判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有效改善司法环境,提升河池行政审判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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