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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销售假冒口罩 天津一被告人获刑7个月

新京报快讯据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7月27日上午,天津一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疫情期间销售假冒口罩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当庭判决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同时禁止朱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和医用器材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朱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该案从立案到宣判仅用时12天。

图片来源: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

图片来源: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

被告人朱某大学毕业后从事医药代表工作,疫情期间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从河北省某市场购进假冒“3M”、“飘安”品牌的口罩,并通过微信发布出售口罩的信息,向个人及药店出售假冒口罩,销售金额累计5.3万余元。

合议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在明知的情况下购进假冒注册商标的口罩并对外销售,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鉴于朱某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经当地司法行政部门社会调查评估,可对被告人适用缓刑,实行社区矫正,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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