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新闻 > 正文

城乡低收入家庭 将纳入专项救助

原标题:城乡低收入家庭将纳入专项救助

本报7月25日讯(记者陈歆卓)7月24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城乡低收入家庭专项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创新我省社会救助模式,完善医疗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以及残疾人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在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基础上,推动专项救助向城乡低收入家庭延伸。

《意见》指出,用两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健全完善分类分层、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城乡低收入家庭专项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巩固脱贫成果,减少和遏制返贫,逐步缩小低收入群体城乡差距,化解社会矛盾,形成基本生活救助和专项救助合力发展、互为补充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增强城乡低收入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以及抵御风险的能力。

在完善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方面,《意见》明确,从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三个方面认定城乡低收入家庭的具体条件,要做到以家庭为单位,以收入和财产为依据,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参照,实施动态认定。农村建档立卡边缘户可直接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意见》还要求,从低保救助、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就业救助、残疾人补贴等五个方面切实做好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

相关阅读:
海口市开展第二批高新 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动员 辽宁一日增13例 大连疫情已蔓延3省8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