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元区: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
来源:三湘风纪网
“对我来说,这次处分是一次深刻的教训,今天纪委回访,缓解了我的心理压力,让我放下包袱、重树信心,再次投入到工作当中。”日前,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街道一名因在吴春花挪用公款案中受到处分的党员干部在接受区纪委监委回访教育时感慨说。对于曾经犯错、受过处分的“跌倒干部”,不能一“处”了之、一“问”了事。吴春花案发生以来,该区纪委监委高度重视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积极探索开展受处分干部回访教育,加强对受处分人员的教育引导和关心激励,真正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7月15日,制定出台《天元区纪检监察机关对受处分人回访教育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建立回访教育责任制,回访教育责任人(单位)负责回访教育工作的具体实施,对受处分人进行“一对一”的回访教育,要求在受处分人员处分决定生效3个月后至处分期满前完成。对受到党纪政务重处分、因工作失职失察被问责的在职在岗人员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谈心谈话,引导受处分干部打开心结,鼓励他们在工作岗位上重整旗鼓、积极作为。干部回访将围绕了解受处分人员思想、工作、生活情况,所在单位党组织的评价反映,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受处分人员实际困难和请求,以及做好受处分人员思想教育、心理疏导和政策解释等方面进行,最大限度让受处分干部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再出发。
同时,在回访教育过程中,对重点对象按照“一个对象一张表,半年一材料”的原则,形成《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情况登记表》和回访教育工作报告,与回访教育中形成的谈话记录等相关材料一并归入回访教育档案;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回访教育工作台账,实行登记销号管理,确保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落到实处。
“党员干部在受到处分后往往压力较大,如何管好用好这些人,让他们放下思想包袱,干事创业再出发,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环节。”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扎实开展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不让任何一名受处分党员干部“掉队”。(天元区纪委监委张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