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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个别案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影响十分恶劣

原标题:最高检:全面提升职务犯罪检察品质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2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主题是“提升职务犯罪检察品质为反腐败斗争贡献检察力量”。并首次以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为主题发布指导性案例。

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办理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二是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审查起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厅厅长王守安介绍,2018至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40326人。其中2018年受理16092人,2019年受理24234人,同比上升50.6%。经审查,决定提起公诉28387人,决定不起诉954人。

案件特点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贪污贿赂犯罪是主要职务犯罪类型,占比超过80%。所涉罪名集中在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和挪用公款罪。渎职侵权类犯罪占比10%左右,所涉罪名主要集中在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等。二是职务犯罪案件中,基层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占绝大多数,乡科级以下公职人员占80%以上。此类犯罪主要发生在工程建设、征地动迁、惠民资金、专项补贴等资金密集、监管薄弱领域,且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增幅明显,蝇贪、蚁贪类案件占比较大,基层公职人员仍是腐败犯罪高发群体。三是个别案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影响十分恶劣,有的涉案金额高达几千万、上亿元。其中既有小官大贪,也有高官巨贪,有的涉案数额甚至近10亿元。如最近开庭审理的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受贿7.17亿元。四是积极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办理了一批案件。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国企跨境腐败治理工作,依法对30起逃匿、死亡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追回违法所得5.56亿元,确保不让腐败犯罪分子经济上占到便宜。

全国检察机关紧紧抓住案件质量不放松,健全案件质量保障机制,强化证据审查工作,在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各环节,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全面提升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质量和效果。(总台央视记者左力)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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