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从六方面入手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基层医疗机构2022年全面提供中医药服务
来源:天津政务网
到2022年,我市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将提供中医药服务,80%的家庭医生团队能提供中医治未病服务,5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提供中医康复服务,推广不少于10个中医专科诊疗方案,培养100名高层次中医药人才,使我市名中医人数增加10%至15%。
从日前召开的市中医药大会上获悉,我市最新制定《天津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2020—2022年)》。根据《方案》,到2022年,我市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将提供中医药服务,80%的家庭医生团队能提供中医治未病服务,5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提供中医康复服务,推广不少于10个中医专科诊疗方案,培养100名高层次中医药人才,使我市名中医人数增加10%至15%。
构筑中西医并重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方案》提出,健全以中医一附院为医学中心,市中研附院、中医二附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为区域医疗中心,区中医医院、综合医院中医科为骨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国医堂、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诊所为网底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到2022年,将中医三附院纳入医疗卫生发展规划,规划建成河北区、西青区区属中医医院,实现区级公立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全覆盖;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原则上全部设置中医临床科室,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可及性;和平区、河西区、河东区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基本实现区级公立中医医院全部达到二级医疗机构标准。到2022年,进一步提升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的中医诊疗常见病、多发病服务能力,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提供6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作用
《方案》提出,加强中医儿科、皮肤科、妇科、针灸、推拿,以及心脑血管病、脾胃病、肾病、肿瘤、周围血管病等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做优做强专科专病。同时,强化中医药在疾病预防中的作用,优化中医治未病服务供给,实现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室全覆盖,拓展治未病服务至其他科室。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增加“治未病服务包”,推广5个以上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鼓励三级中医医院建设中医康复中心,牵头组建中医康复医联体,在二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康复服务供给,依托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推广5种中医康复适宜技术和中医康复诊疗方案。
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方案》提出,发挥达仁堂、乐仁堂等老字号作用,研究开发复方、有效部位及有效成分,推动中药新药实现产业化。发挥中药大品种优势,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改进已上市中药品种,实现中药产品剂型多样化,打造一批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中药品牌。创新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方式,完善临床使用备案制度,全面提升中药配方颗粒生产技术、质量标准。完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备案管理相关规定,做好对医疗机构政策解读和工作指导,细化备案范围和备案资料要求,缩短备案时限。
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方案》提出,推动市部局共建天津中医药大学,加强“双一流”中医药大学建设;将中医课程列入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提高临床类别医师中医药知识和技能水平。开展不同层次的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组织开展高层次中医药学者专项选拔培养计划,为培养后备中医药领域院士提供全面支持。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支持力度,推荐“海河医学学者”、“津门医学英才”、“青年医学新锐”等人选时,专门设置中医药人才名额,合理提高中医药人才推荐比例。建立市、区、院三级高年资中医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鼓励我市名中医、高级职称中医医师在基层带徒。改革完善中医药职称评聘制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经中医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可直接聘任中级职称;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申报高级职称,可按照我市基层卫生专业评审相关规定予以倾斜。
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开放创新发展
《方案》提出,要系统布局市级中医药科技创新基地,推动国家中医针灸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市部共建组分中药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争取中国中医科学院分院落户我市。在我市科技计划项目中设立中医药研究方向,开展防治重大、难治、罕见疾病和新发突发传染病等临床研究,加快中药新药创制研究,研发一批先进的中医器械和中药制药设备。推动天津中医药大学、天津天士力医疗健康投资有限公司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探索中医药“走出去”与“鲁班工坊”建设相结合,鼓励留学生来津接受中医药学历教育。
改革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
《方案》提出,要合理确定新增收费项目及价格,改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在动态调整时重点考虑针灸、推拿、正骨等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将基层慢性病中医药防治纳入门诊特殊病报销范围,适当提高中医药服务报销比例。分批遴选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实施按病种付费,合理确定付费标准。健全中医药监督队伍,市、区两级医药卫生监督部门要明确承担中医药监督职能的机构,加大对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监督力度。建立健全对非医疗性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联合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建立机构自治、行业自律、行政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
来源:天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