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巡察微故事|会计母亲婆婆都领救命钱,怎么回事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该案发生后,我镇立行立改,通过数据比对和走访入户核实,对近年来享受临时救助、低保等政策的人员进行全面梳理,对2020年上半年4户有车有房的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退回低保申请,对已死亡5人和已外嫁1人在低保中调减,停发家庭有财政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金10人3656元……”日前,重庆市奉节县羊市镇民政工作负责人在县巡察整改汇报会上介绍情况。
2019年8月,十四届奉节县委启动第十一轮巡察,对羊市镇开展常规巡察,同时以“巡乡带村”方式对7个村(社区)党组织进行巡察。按照要求,本轮巡察的重点内容之一,就是要核实县纪委监委民生监督室和县委巡察办通过党员干部亲属涉权事项系统比对发现并梳理出的50个问题。
“兴安社区会计徐万方之母来某某2018年7月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享受临时救助3000元;徐万方婆婆刘某某2018年1月因慢性病享受临时救助3000元,同年11月刘某某再次因慢性病申请临时救助3000元”。
“来某某、刘某某都符合临时救助政策吗?徐万方作为社区干部,是否存在违规操作、优亲厚友?”
带着这些疑问,县委第五巡察组查阅了羊市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供的来某某、刘某某的《个人待遇综合信息表》,资料显示:来某某2017年因住院和购买药品总自付金额为13097.1元,2018年因住院和购买药品总自付金额为8244.12元;刘某某2017年因住院和购买药品总自付金额为8.5元,2018年全年因住院和购买药品总自付金额为6.5元。
按照羊市镇社事服务中心下发的临时救助操作说明,明确一般户重大疾病医费自付部分必须达30000元以上,生活必须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或成员方可申报临时救助。
“明显没达到临时救助政策标准,为何还享受了临时救助?”巡察组研判后认为兴安社区在临时救助工作中存在猫腻。
为把事情弄清楚,巡察组来到兴安社区实地走访核实,发现负责收集社区临时救助相关资料的,正是该社区综合服务专干徐万方,来某某、刘某某确系徐万方的母亲和婆婆。
临时救助资金是为了帮助那些因遭遇意外事件、重大疾病、接受非义务教育或其他特殊原因等,造成家庭困难,解决他们燃眉之急的专项资金,每一分、每一厘都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容不得动手脚、玩猫腻。巡察组掌握初步情况后,立即对时任羊市镇社事服务中心负责人许某某进行巡察谈话。
“请介绍一下临时救助政策是如何落实的?在审批过程中有无发现不符合政策的?”巡察组问道。
“对于临时救助政策落实,县政府2017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明确了申报临时救助政策的程序、范围、条件、救助金额等,我们也对照该通知制定了羊市镇《临时救助操作说明》,便于村社区开展临时救助工作。在审批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兴安社区来某某、刘某某享受临时救助资金是怎么回事,你清楚吗?”
许某某答不上来,现场查阅了来某某、刘某某的申报资料,发现两人均不符合临时救助政策条件。在事实面前,许某某道出了缘由:因平时对办公室业务人员、村社区干部都很信任,见审批程序完善,他也就没有认真细致审核,导致来某某、刘某某违规享受临时救助资金。
弄清事情来龙去脉后,巡察组迅速将羊市镇民政资金监管不到位、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反馈给了该镇党委,督促羊市镇全面整改,并将徐万方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亲属申请享受临时救助、支部书记冉某某把关不严的问题线索移送县纪委监委。
“我作为一名党员、一名社区干部,没有正确履行职责,违规为母亲和婆婆申报临时救助,我愿意接受处理。”2019年12月,徐万方将违规为其母亲、婆婆申报获得的临时救助金9000元上缴到县纪委时表示。
2020年5月,县纪委监委给予徐万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9000元。兴安社区支部书记冉某某、主任冉某在审核临时救助申报资料过程中未正确履职,受到警示谈话。时任羊市镇社事服务中心主任许某某、工作人员高某某作为临时救助审核人员,因工作不认真、不细致,受到批评教育。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本案在全镇开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以案促改,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等民政资金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村(社区)干部和镇社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确保救助对象精准、资金使用符合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羊市镇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讯员付真真李磊||责任编辑郭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