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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各地急救中心要成立新冠肺炎疫情转运车组

原标题:国家卫健委:各地急救中心要成立新冠肺炎疫情转运车组

新冠肺炎疫情已进入常态化防控阶段,为做好应对新发突发传染病医疗服务保障,有效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于今天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进一步提高院前医疗急救应对能力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辖区急救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划拨一定数量的负压救护车辆和专业人员,成立新冠肺炎疫情转运车组,“战时”全力承担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发热相关病例的转运任务,平时承担日常院前医疗急救任务。

通知对各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例如,要求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城乡功能布局、人口规模、服务需求,科学规划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布局;整合资源加大投入,提高救护车配置水平,特别是提高负压监护型救护车比例;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人才培养,提高院前医疗急救质量与效率。同时,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负责辖区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的转运指挥调度工作,指导辖区急救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划拨一定数量的负压救护车辆和专业人员,成立新冠肺炎疫情转运车组,采取平战结合管理,“战时”全力承担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发热相关病例的转运任务,平时承担日常院前医疗急救任务。在急救中心和定点收治医疗机构,设置专门区域停放新冠肺炎疫情转运救护车车辆,建立标准化洗消中心,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对转运车辆、医疗设备等进行终末消毒。

在调度方面,各急救中心要加强调度人员培训,在调度环节加强问询,准确掌握有关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分类调派。受理有发热、呼吸系统症状患者急救电话时,必须主动询问两周内旅行史、居住史、密切接触史、疫区暴露史等相关情况,自述有相关流行病史且患者病情稳定的,派遣新冠肺炎疫情转运车组执行任务,有相关流行病史且病情危急或不明的,或无相关流行病史的,就近派遣日常急救车组执行任务,并加强个人防护;受理无接诊高度疑似发热病人条件的医疗机构请求转运相关病人的急救电话时,派遣新冠肺炎疫情转运车组执行任务,迅速将患者转运至辖区指定定点医院。

同时,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医疗机构急诊、发热门诊管理,确保医疗机构与院前急救网络有效衔接,要求医疗机构间转接病人前必须做好信息对接,缩短院前院内交接时间。对于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发热相关病例等,提前预留接诊区域妥善安置,做好医护人员防护,入院立即进行相关检查尽快明确诊断,完善院内流程,整合呼吸、重症等相关科室,迅速开展救治,提高救治效率。

此外,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建立院前急救工作信息上报机制,依托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建立全国院前急救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健全急救系统监测预警机制,提高智能化预警多点触发能力。各地要加强急救中心信息化建设,推动与通信、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的急救调度信息共享与联动,提高调度效率,探索居民健康档案与调度平台有效对接,提高调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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