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包头国资委原主任张莽获刑四年半:曾行贿时任市委书记80万
张莽资料图
为谋求提拔,早年担任过包头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包头市国资委主任的张莽,曾向时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包头市委书记莫建成行贿80万元。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发布的《张莽受贿罪、行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披露了上述信息。因犯受贿罪,莫建成已于2019年1月一审被判十四年,同年7月,张莽因犯受贿罪、行贿罪,一审获刑四年半。
公开资料显示,张莽,男,汉族,1964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包头市交通运输党委书记、局长,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主任等职,2018年7月被查。
2019年2月,内蒙古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检察院就张莽犯受贿罪、行贿罪一案提起公诉。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张莽利用担任包头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价值折合人民币共计2575695元。其中非法收受人民币243万元,美元1万元(折合人民币6.7695万元),5盎司黄金纪念币一枚(价值7.8万元)。张莽将所收受现金或交给妻子保管使用,用于日常开销和民间借贷等。
上述一审判决书显示,张莽还存在行贿事实。为谋求职务提拔,他先后两次送给时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包头市委书记莫建成现金共计80万元。具体包括:
2007年7月,张莽去莫建成在包头市委的办公室,希望对方能够在其提拔问题上给予帮助,莫建成答应请托,张莽临走前送给莫建成现金30万元;
2008年9月,张莽去莫建成在包头市委的办公室,仍希望对方在其提拔问题上给予帮助,莫建成也予以答应,张莽临走前送给莫建成现金50万元。上述两笔资金均由张莽的弟弟提供。
公开资料显示,出生于1956年的莫建成曾先后在内蒙古、江西任职,2015年12月出任中央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组长、财政部党组成员,2017年8月落马。
2019年1月,莫建成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7年,被告人莫建成利用担任中共通辽市委副书记,通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中共通辽市委书记,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常委、中共包头市委书记,中共江西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中共江西省委副书记,中央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组长、财政部党组成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经营、贷款办理、项目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子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259万余元。
《张莽受贿罪、行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也披露了莫建成受贿的部分细节。
莫建成证言证实:2007年至2008年期间,张莽两次到他办公室送人民币80万元,都是用手提袋装着,10万元一大捆,一捆有十沓,每沓一万元。收了张莽的钱后,一直没有机会帮他解决职务提拔问题。莫建成调任江西后,张莽还曾因自己被纪委调查请莫建成帮忙协调,莫建成虽然答应,但事后没有为其向有关领导打招呼。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另查明,2017年8月29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张莽谈话,谈话中,张莽如实陈述了其向莫建成行贿80万元的事实。2017年8月30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莫建成谈话,在谈话中,莫建成陈述了张莽向其行贿80万元的事实。2018年7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以张莽涉嫌“严重违法和职务犯罪”指定乌海市监察委员会进行审查。同日,乌海市监察委员会立案受理并将张莽留置。
法院指出,莫建成曾在内蒙古自治区重要岗位任职,案发前属于中管干部,其犯罪案件在自治区范围内甚至全国范围内的影响都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认定为“重大案件”。张莽主动交代其行贿莫建成80万元的事实,对于莫建成案件的证据收集应有重要作用,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辩护人提出的张莽主动交代行贿事实属于“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应予减轻处罚的意见得当,可予以采信。
2019年7月10日,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莽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扣押在案、未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责任编辑:刘光博